时间:2023-01-09 23:03:17来源:法律常识
今天,本律师接待了一位前来咨询离婚子女抚养问题的女士。她与男方婚后生育了两个小孩。双方因为夫妻感情不和已经分居,而两个孩子目前都由武女士和男方的父母共同抚养,男方每月只给1200元子女抚养费,且男方再等4个月分居满两年后便打算起诉离婚。女方自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肯定要离婚,但考虑到自己的经济能力以及精力不足以应付未来离婚后带着孩子的生活,所以不想要子女抚养权。
根据本离婚律师的经验来看,目前法院对于离婚案件中涉及两个孩子的子女抚养问题时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会判决判决原被告各抚养一个。这么做主要是考虑到双方的抚养孩子所花费的精力是很大的。双方抚养条件大体相当的情况下,离婚后每个人负责抚养一个孩子方能保证孩子收到足够的照料,否则会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由此可见,法院这么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出发点仍然是保证子女的基本权益。那么,上面这位女方还有其他办法让法院将两个孩子都判给对方吗?结合其案件的情况,本离婚律师认为可行的办法只有一个,即现在就要将两个孩子交给男方,然后消失。这么做的目的是要造成男方起诉离婚后,法院无法找到女方,让后让法院认为双方已经分居且孩子全部由男方在抚养且女方下落不明并基于此进行缺席审理和判决。可以想见,法官面对这种情况是不可能在离婚判决书中把孩子的抚养权交给下落不明一方的,否则将无法保证孩子的权益。
另外还有二个问题。1、孩子的抚养费如何确定。对此,本律师凭经验认为:既然审判时女方下落不明,当然也就无法查清女方的收入情况。也就是说法院会按照女方无收入来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这个数额是很低的。截至2014年,北京法院的判决数额很可能是一千五百元以内。2、探望权的问题。由于在未来的离婚诉讼中女方会缺席,女方当然无法主张子女探望权。对此,女方可以在离婚判决后单独起诉请求解决子女探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