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9 23:01:09来源:法律常识
读真实案例,学法律知识!
大家好,今天带大家来读一个发生在重庆市巴南区因感情纠纷引发的真实案例,
世界这么大,感情纠纷最可怕!
今天这个案例就是因为感情纠纷而引起的刑事案件,
被告人朱某某因感情纠纷对被害人罗某某心生报复,用扳手将罗某某的小轿车后轮轮胎螺丝扭松,第二天早上罗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驾驶该车失控被迫紧急停车,发现时,该车左后轮轮胎螺丝全部脱落,右后轮胎螺丝两颗脱落,万幸的是事故中罗某某没有受伤,不过足以看出情感纠葛足以让一个人失去理智,尤其是在因爱生恨的时候,真的是非常可怕的。
下面,我们来看看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朱某某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根据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9月1日凌晨,被告人朱某某因感情纠纷对被害人罗某某心生报复,在重庆市巴南区木洞镇新建路凤梧超市附近,用自己车内备用的扳手将罗某某停放在此处的福特牌红色小轿车左后轮胎的五颗螺丝扭松、右后轮胎的两颗螺丝扭松,同日7时许,被告人朱某某眼看着罗某某驾驶上述小轿车驶离。当罗某某驾驶该车行驶至巴南区木洞镇大桥时因车辆失控被迫紧急停车。经现场勘查发现该车左后轮轮胎螺丝全部脱落,右后轮胎螺丝两颗脱落。
2017年9月5日晚,被告人朱某某在重庆市巴南区被民警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2017年12月16日被告人朱某某赔偿了被害人罗某某3万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2017年12月14日,法院开庭审理的此案,法院认为:
被告人朱某某为泄私愤,故意扭松他人驾驶的小轿车轮胎螺丝,导致该车在行驶中,轮胎脱落,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朱某某犯破坏交通工具罪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
被告人朱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破坏交通工具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本案系被告人因处理感情问题不当而引发的案件,案发后,被告人悔罪态度诚恳,亦未造成严重后果,且被告人所居住的社区愿意为其进行社区纠正,因此,根据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可对其适用缓刑,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与本院查明的事实一致,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朱某某犯破坏交通工具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1、什么是破坏交通工具罪?
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其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本罪是危险犯,只要行为人破坏了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并且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就会威胁到不特定的多数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要求实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就构成犯罪。
2、怎么定罪量刑?
根据刑法第116条和第119条第1款的规定,犯本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律师提醒:遇事不冲动,理性处理感情纠纷,本罪感觉上不是很严重,但是实际上法律处罚比较严格,起刑点就是3年,造成严重后果,最高可以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