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9 23:12:24来源:法律常识
工作是“一盘棋”,落实是“大合唱”。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盘锦市政法系统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下真功夫,以更实的举措促进民生福祉,以更足的干劲促进工作落实。
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有解的思维、有力的举措,推进“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建设。
以“定位大服务,注重小细节”为重点,盘锦中院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形成以12368热线、移动微法院、24小时自助法院等电子诉讼服务为核心,贯通大厅、热线、网络、移动客户端等各项业务的“智慧法院诉讼服务”新模式,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全程服务功能转型,真正做到一站式解纷、全方位服务。
“我们深化司法为民服务,设置诉讼服务中心8个专项服务室、14项便民服务举措。”盘锦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晓林介绍,盘锦中院引入案件评估系统,方便群众和企业实现网上立案、诉讼信息查询、互联网开庭、远程约见法官、远程诉讼流程办理、材料收转等多项服务,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服务就在身边。
拼出“快节奏”,跑出“加速度”。盘锦中院全面推广使用移动微法院、网上立案、跨域立案、“云解纷”“云上法庭”等线上便民司法举措,为群众提供全流程、全业务、全时空网上诉讼服务,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截至2021年底,共办理网上立案573件,网上缴费3000余件。
“通过对接‘互联网+’审判执行工作模式处理案件,推行互联网审判,开通微信咨询、接访、预约功能,提升审判执行质效,让人民群众通过‘键对键’,感受触手可及的公平正义。”李晓林说。
铸匠心、慰民心,在知行合一中交出为民办事的“好答卷”。盘锦市人民检察院以司法救助为发力点,做好“检察+司法救助”文章,做实“命案受害家庭关怀+司法救助”,切实为群众办好“急难愁盼”的实事。
“谢谢检察官,你们的关怀和关注让咱们老百姓感受了司法的‘温度’。”盖州市梁屯镇某村司法救助申请人刘某某拉着盘锦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曲维东的手说。
2021年中秋节前夕,曲维东带队来到刘某某夫妇家中实地走访慰问,向其发放司法救助金7万元,并送上节日慰问品,帮助“因案致贫”的刘某某家温暖过中秋节,让他们感受到党和检察机关的关爱。
这起命案的被害人刘某遇害时年仅33岁,案件发生后,整个家庭陷入了困境。案件移送起诉后,检察官第一时间开展命案受害家庭关怀,深入被害人家中及所在村委会,与被害人亲属进行沟通,了解家庭生活情况。经过充分的核实调查,快速启动涉命案受害家庭司法救助案件审批程序,为刘某某夫妇申请司法救助金7万元。
盘锦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将司法救助工作作为检察办案与做群众工作有机融合的实践载体,将党组织触角延伸到办案一线,做到司法救助与党建同向发力、高度融合。“事事想办法,处处见担当。盘锦检察机关对司法救助对象进行跟踪回访,把特别困难的家庭作为支部长期帮扶联系点,使党建工作成为业务工作的延续,深化司法救助效果,厚植党的执政基础。”曲维东说。
把一件件“烦心事”变成“顺心事”,把“揪心事”变成“放心事”。
盘锦全市派出所全面开通16项交管业务,企业群众可就近办理;为企业提供公安数据核查服务,在保证公民隐私安全的前提下,派出所可向辖区内大型互联网公司、金融单位、民生企业提供在逃人员、用工风险等数据核查服务;建立“看得见的110”报警平台,实现报警人与接警员的可视化连线,直观了解现场情况,固定证据,提升处警效能……盘锦市公安局通过制定出台《全市公安机关服务民生十件实事》,将重点任务具体化,重点工作项目化,紧盯不落实的人,扭住不落实的事。
牵住“牛鼻子”,落实“硬任务”。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一网通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力擦亮“蓝盾真情”服务品牌。建成全市首个3.0版警务综合服务窗口——惠宾警民服务之家,并成功入选全国首个公安基层政务服务标准化国家级试点,从服务事项、服务模式、服务理念等多角度出发,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便捷的警务服务,树立了新时期公安机关规范、标准、文明的窗口服务形象。
针对辖区商业发达,临街商铺众多的实际情况,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把全区3100家临街临面企业商户划分成34个街(区),建立街片管辖责任制、岗位负责制、巡防工作制、应急联动制、信息直报制,有效解决辖区各商业街区治安突出问题,及时处置突发案事件,以“主心骨”的风范确保社会环境的安全稳定。
盘锦市司法局以“法律援助惠民工程”为主题,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援助工作,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通过开通“绿色通道”、推行“最多跑一次”“一站式服务”等措施,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
“谢谢法援中心帮我解决难题,我又能安心上学啦。”常某某对盘锦市兴隆台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激动地说。
未成年人常某某发生交通事故后,医疗费用让家里的经济雪上加霜,母亲刘某迫于无奈来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寻求政府的帮助和救济。
盘锦市兴隆台区法律援助中心通过审查了解到,常某某是在校学生,且来自单亲家庭,仅靠妈妈刘某在外打工养家,经济条件困难。法律援助中心依法及时作出受理决定,并于当天指派律师为常某某交通事故一案提供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承办律师代理该案后,第一时间结合案件情况综合分析,制定了详细的诉讼策略。后经法院审理判决,最终被告对常某某进行了赔付,取得了预期的代理效果。
“未成年人是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对象,盘锦市援助机构始终从援助工作的大局出发,切身考虑广大援助主体的实际情况,发挥援助工作的价值和内涵。”盘锦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高超介绍说,盘锦市将原有法律援助审核生活困难标准由2020年盘锦最低人均保障的730元以下,提高到盘锦市人均最低工资标准1610元以下。
“哪里有困难群众,哪里就有法律援助服务。”盘锦市健全了市、县(区)、镇(街)三级法律援助机构,在村(社区)结合公共法律服务室、人民调解委员会、“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点,广泛开展法律援助咨询,就地受理法律援助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