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0 01:12:36来源:法律常识
“我父亲已经81岁了,今年4月8号入狱服刑,他2019年因为寻衅滋事被判3年缓刑5年。”10月7日,河南开封通许县毛先生告诉华商报记者,父亲毛开敬年事已高,患有心脏病、高血压和糖尿病,他们全家只想着能尽快让老父亲保外就医。
代理律师向华商报记者证实,“他的病情确实比较严重,像他这么大的年龄从缓刑转为实刑,在国内都是罕见的。”目前,已就撤销缓刑裁定向开封中院申诉。
“我是初中毕业,今年54岁,是大儿子,我们兄弟还有妹妹4个,我母亲80岁。”10月7日、9日两次采访中,毛先生才大体讲清了案发经过。
“起因是在当地政府处买的一块地。”毛先生介绍,因为2019年3月开挖清淤渠道,在父亲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父亲多次反映维权未果,“到现在没有解决,渠建好都没有一分钱赔偿。”
通许县法院(2019)豫0222刑初272号刑事判决书显示,通许县检察院指控,2019年3月29日和3月31日,毛开敬两次在通许县城关镇县水利局施工现场辱骂工作人员。2019年3月4日和4月4日,分别在县委县政府门口,采取电动三轮车停放门口、躺在门口等方式到非信访场所反映问题,并随意辱骂办事群众,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2019年10月16日,通许县法院以被告人毛开敬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通许县看守所出具的《释放证明书》显示,毛开敬被取保候审,经通许县法院决定,予以释放。毛开敬签订保证书,表示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相关规定。
“他从2019年5月16号被刑拘后关到看守所,当年10月16号出来的。”毛先生介绍,“他搁家里头接受社区矫正,今年4月8号把人带走,是因为3月20号他在网上发文。他当时也同意,准备撤了,还没等撤了,人就被抓走了。”
“他给我打电话过来,我还劝他,人家要求撤网上的稿子就撤吧,他这个人性子直,比较硬气。”毛先生委托的代理律师路治欧告诉华商报记者,经向毛开敬本人核实,他并没有接受媒体记者采访,“他只不过是给社区矫正中心的工作人员说他接受记者采访,他意思是在施压,实际上并没有接受采访,他是通过朋友在网上发了举报信。”
被判刑后,毛开敬成为通许县司法局管理的社区矫正对象。毛先生告诉华商报记者,今年3月父亲两次被社区矫正机构警告,县司法局提请法院对父亲撤销缓刑,4月8日父亲被收监。
毛先生回忆,当时父亲因为胸闷在通许县第一医院住院治疗,县法院法官三次前往医院病房。
“3月30号,办案法官找到病房,我父亲躺在病床上鼻子插管吸氧,输着液,当时处于昏睡状态。我在病房见到办案法官,只是让我们找律师抓紧跟他们联系,也没有留一份法律文书给我们,说把人抓走的时候才给一份,说周五(4月2日)前提交材料,整个过程不到10分钟。”
“4月2日,法官再次找到医院,病房里只有我父亲。我父亲说他胸闷,用手指拍脑门,意思是说他意识不清,让法官联系儿子,但法官当天并没有联系我们,前后也就13分钟。”
毛先生表示,这两次办案法官并没有向父亲本人包括他们家属讲明父亲有申辩权。“法官在病房里讲的撤销缓刑事情,我们家属也不清楚,后来也问过我父亲,他都81岁了,他也讲不清楚,他也记不清,他当时患病,人都迷糊了,他是文盲,连小学都没有上过。”
在网上发举报信会导致父亲被转为实刑,出乎家人意料。毛先生介绍,4月8日,正在住院的父亲突然被从病房带走。
“他有脑梗、高血压、心肌梗塞,糖尿病,在通许县第一医院二楼住院,当天晚上来了四五十号人,他穿着病号服还在输液,被架着胳膊架走了。”
医院诊断病历证实,毛开敬患有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心肌供血不足、脑梗塞、脑血管供血不足、高血压3级-极高危组、2型糖尿病等多种疾病。
毛先生表示:“我父亲被关在郑州市郊黄河边上的豫中监狱,按照3年判决,他服刑起码要在里面待到2024年。现在因为有疫情,也不允许探监,他服用的降糖药这些监狱里有,可以买到,现在是监狱里出钱,我们家属说想给他送药,监狱说不需要送。”
毛先生很担心父亲的身体,毕竟年事已高,老弱多病,“我们家属现在想着让父亲能出来治病(保外就医)。”
10月9日,毛先生委托的代理律师路治欧向华商报记者证实,“他的病情确实比较严重,像他这么大的年龄转为实刑,在国内都是罕见的。”
另一位代理律师成永表示:“耄耋之年病重的当事人突然被取消缓刑收监,现在法律规定不明确,想保外就医,但监狱程序太复杂。”
路治欧介绍,“保外程序是递交申请后,监狱联系医院检查身体,符合条件才可以,是可以而不是必须,这需要监狱管理局核准,一般至少要在里面待够半年才考虑。如果符合条件,监狱也不愿冒风险,现在因为豫中监狱在郑州郑东新区,因为疫情和郑州暴雨,保外就医启动程序比较慢,目前,监狱方面没有回复。”
10月9日、10日,华商报记者联系通许县法院办案法官未果。对于法官前往病房通知毛开敬本人及其家属,是否讲明申辩权,是否全程录音录像,一位法院领导回复:“我没去,这个事我不知道,得问办案法官,得问他,没有他的联系电话。”
这位院领导表示不知情后,迅速挂断电话。华商报记者多次致电办案法官,但其办公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通许县法院(2021)豫0222刑更1号刑事裁定书显示,2021年3月29日,通许县司法局向法院递交撤销缓刑建议书,申请撤销毛开敬的缓刑,理由是:在社区矫正期间,未经社区矫正机构批准私自会客(接受记者采访,在微信公众号发表文章),给予其警告处理一次。其私自接受记者采访后,在微信公众号发表文章,经县纪委核查,实属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给予其警告处理一次。其被警告两次后经社区矫正机构教育仍不改正,不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管规定,依照《社区矫正法》相关规定,建议给予其撤销缓刑。县司法局告知其2021年3月28日前删除帖子,3月30日经县公安局网络警察大队远程勘验,该帖子仍未删除。
4月8日,通许县法院作出(2021)豫0222刑更1号刑事裁定,撤销该院2019年刑事判决中对毛开敬宣告缓刑5年的执行部分,对其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3年。
家属提供的身份证显示,毛开敬1941年6月20日出生,已年满80周岁,毛先生表示,父亲实际年龄比身份证上的要大,“他今年已经81岁了。”
路治欧介绍,今年4月8日,就在毛开敬被收押当天,他才受家属委托代理案子。“这个撤销缓刑一旦作出立马生效,就没有上诉机会。我们已经就他被撤销缓刑向开封中院提交申诉材料,开封中院已经就申诉立案,目前正处于审查申诉阶段。”
路治欧表示:“2019年在被判缓刑之前,毛开敬在看守所已经羁押半年,如果这次向开封中院申诉不成功,老人需要在监狱呆两年半,从今年4月8号撤销缓刑的裁决生效算起,到现在已经半年过去了,老人还得服刑两年,等他出来就83岁了。”
10月9日,路治欧律师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表示,2021年3月1日新的刑事诉讼法解释生效,而3月8日,毛开敬的第一份警告决定书下达。
“这个案子的典型意义在于,2020年7月《社区矫正法》实施,这部法律第48条规定的申辩制度,就是要听取社区矫正对象的申辩及其委托律师的意见,用法律形式把这个制度固定下来,被誉为这部法律的亮点。”
在此之前,很多地方是书面审理,甚至不给社区矫正对象表达对警告处分是否合理的权利,有些地方是开听证会的形式来听取社区矫正对象的意见,以降低错判的几率。“从2020年7月以后,很多法院都会依据第48条的规定,在撤销缓刑的时候都会开听证会,但是通许县法院却没有开听证会,没有保证申辩的流程。”
路治欧认为,毛开敬在被加紧从缓刑转为实刑过程中,法院没有送达书面申辩通知,“虽然说是口头通知,但口头送达不是法律意义上的送达,表现出随意性,申辩的后果也没有给当事人明示。”
路治欧描述办案法官三次去医院的细节,法官在病床前几句话就说完,貌似完成了申辩程序。
“办案法官第一次去病房是两个人,是口头读了撤销缓刑建议书,但是没有留一份给家属,并没有讲明他有申辩权,没有申辩通知书,更没有听证;第二次去还带了书记员,是三个人;第三次也是两个人去,是通知撤销缓刑的决定。”
“4月2日第二次去病房,老人在病床上精神萎靡,说让法官通知孩子来,他不清楚情况。老人当时精神状态差,躺在病床上,说话也听不清,法官问问,对着拍摄的镜头再转述一下,转述完,让书记员写了笔录,又念了一遍,这就算听取申辩了?如果按申辩制度要求来说,当时做的笔录也应该入卷。”
在路治欧看来,从程序来说,办案法官没有履行申辩程序;从实体来说,前面两次警告决定也存在问题。
“第一次警告决定,说他接受记者采访,但他有这个权利,因为他被判刑时并没有剥夺他的政治权利。另外,记者不属于《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禁止接触的任何一类人,而且《河南省社区矫正工作细则》也没有把新闻记者列为不经批准禁止会见的人员。”
针对第二次警告决定,路治欧认为社区矫正机构越俎代庖。“说他诬陷他人,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社区矫正中心发现社区矫正对象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应该移交公安机关进行行政处罚,而不是自行处理,因为《治安管理处罚法》是公安机关用来处罚的法律,不是其他部门拿来处罚的法律。”
路治欧表示:“警告决定书说他诬陷他人,‘情节严重’,这属于刑法范畴,应该移交公安机关提交逮捕进行公诉。对于是否诬陷,社区矫正中心无权认定。”
路治欧和成永均认为,这两项警告决定都有问题,主要还是因为没有走正常的申辩程序,也没有听取委托律师的意见,而且给社区矫正对象预留的时间太短。
“周一(3月29日),县司法局递交撤销缓刑申请,周二(3月30日)去医院通知,限定周五(4月2日)前报材料,只给了他两天时间让他准备材料、找律师,这明显就不想让他去申辩。”
路治欧介绍,“到周五一看材料没有拿过来,又找到医院给他说‘有啥对法院想说的这两天说’,随意地又把申辩时间改了,之后没有预兆地4天后直接把缓刑转实刑的裁定就作出来了,就给这么短时间,这个期限法律规定是一个月,他们只用了10天(3月29日至4月8日)就全办完了。”
路治欧和成永承认为,现在的申辩制度如何规范执行,没有明确的程序性规定,这会导致利用漏洞去挑战法律。“我们草拟了建议文稿正在修改,我们要邮寄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最高人民法院,就是关于对申辩程序进行立法或者出台司法解释的建议,避免申辩制度被破坏。” (注:文中受访者路治欧均为实习律师)
华商报记者 燕然 编辑 陈有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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