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0 02:59:41来源:法律常识
热点问题:
2021年初,因无力归还借款,资深玩家小奇将自己的游戏账户以12万元转让,然而因心有不舍,他又谎称游戏帐户被盗,申诉“找回”了账户。
2022年10月31日,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二中院”)获悉,一审法院经审理,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小奇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小奇认为判决过重,向上海二中院提起上诉。他辩称,“平台规定账户不能随意买卖,所以我不是偷,只是把自己的账户找回来。”
二审法院认为,小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网络“找回”技术窃取已经转让他人的游戏账户这一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摘自澎湃新闻)
一、游戏账户的本质是什么?
笔者认为从本质上看,游戏账户是游戏公司向玩家提供娱乐服务的一个“通行证”,玩家可以持有此“通行证”进入游戏,接受游戏公司向其提供的特定娱乐服务。游戏账户作为一个“通行证”本身不值钱,值钱的是通过游戏账户这个“通行证”向特定玩家所提供的娱乐服务。
就好比一张健身卡,持有者可以凭此卡进入健身房接受相关服务,而每个人的健身卡中的服务内容可能不一样,有的有私人教练服务,有的有私人储物箱的服务。
二、游戏账户的所有权是否归属于注册此账号的玩家?
从整个游戏行业看,绝大多数游戏公司都在用户协议中将游戏账户的归属权掌握在游戏公司自己手中,因此从理论上讲玩家只有游戏账户的使用权,游戏公司有权在玩家违反用户协议的情况下,限制或者剥夺玩家对游戏账户的使用权限。
可以理解为,游戏公司将游戏账户“借”给玩家使用,如果不按照游戏公司的要求进行使用的话,游戏公司有权收回使用权。
三、游戏账户是否属于一种有价值的财产?
《民法典》中仅在第一百二十七条提到:“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虽然此条文中提到了“虚拟财产”的概念,但是并没有进一步明确,因此目前并不能将游戏账户及其附属的虚拟物品直接当做财产看待。
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条文进行规定,因此游戏账户是否属于财产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各地法院在认定时也只能从民法理论上进行认定。浙江某地法院认为抖音账号系虚拟财产,河南某地法院也认可了公众号的使用权也具有财产性利益,网络虚拟财产虽然以数据形式存在于特定空间,但由于其具有一定价值,能够为人所掌控,属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进行交易的特殊财产,故具有财产利益的属性。
本案中法院认为窃取游戏账户的行为属于盗窃,那么就意味着法院将游戏账户认定为财产。本案将游戏账户认定为一种虚拟财产的理由是:游戏账户和装备虽然存在于特殊的网络环境中,但是同样凝结了玩家的劳动成果,具有独立的财产价值和现实效用性。此外,游戏账户和装备也具有被管理的可能性,可以在市场中流转、交易,兼具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
笔者认为,从更深层次的角度看,作为一种游戏公司向玩家提供服务的“通行证”,游戏账户本身没有价值,真正有价值的是依附在游戏账户上游戏公司提供的娱乐服务。不止游戏账户,各类视频软件和音频软件的账户也是如此,用户可以在视频软件和音频软件上购买影片或者音乐的播放服务,而账户是与账户内的特定服务一一对应的,持有账户便能够享受相应的服务,这些服务具有价值,也就使得相应的账户获得了价值。
四、玩家是否有权买卖游戏账户?
“游戏账户买卖”的本质其实是卖方将接受游戏公司服务的权利转让给买方。从理论上讲,在玩家与游戏公司之间没有对游戏账户买卖进行约定的情况下,玩家间的游戏账户买卖是没有限制的。
但目前游戏行业中,绝大多数游戏公司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和游戏内的公平竞争秩序,往往会在用户协议中约定“不得买卖、租赁游戏账户”。因此,玩家如果有买卖、租赁游戏账户行为的,可能会违反注册游戏账户时的用户协议,游戏公司可以依据用户协议采取如封号等措施,从而限制玩家行使其对游戏账户的使用权。
五、游戏账户交易的风险有哪些?应当如何避免风险?
游戏账户交易最容易出现风险的行为便是只交易账户密码,而未变更此账户的其他信息。很多玩家粗心大意,在交易账户时以为知道账户和密码后,将密码改掉就万事大吉,这会存在很大风险。
因为游戏账户除了账户密码外,还有用于找回账户密码的实名认证身份信息、电话号码、电子邮箱、找回账户的问答题等各种信息,如果交易之后未依照游戏公司官方设置的相关程序将这些信息变更的话,会使得此账户从实质上还是卖方的,卖方可以通过游戏公司官方程序强行更改游戏密码或者找回账户,从而造成买了游戏账户又没完全买到的窘境。
因此,游戏账户买卖过程中,一定要要求卖方将此账户的全部信息变更为买方的。
六、现实中,不乏一些从事网络游戏账户的游戏平台,我国法律对此有无具体的相关规定?可进行交易的游戏平台是否属于正当交易?
对游戏账户交易此种行为,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其违法或者犯罪,因此纯粹的游戏账户交易行为属于民事行为。虽然可能构成玩家违反用户协议,但终究是民事领域,受《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调整。
因此目前来看,游戏账户交易及从事游戏账户交易的平台均是合法的。
七、游戏账户交易行为可能滋生哪些犯罪行为?
以游戏账户交易作为犯罪手段能够构成以下常见罪名:
1、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前文提到的案例中,犯罪嫌疑人盗窃的财务价值12万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本案游戏账户买卖的价格为12万元,已经满足盗窃罪中“数额巨大”的条件。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中关于盗窃罪“数额巨大”的规定是,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因此本案判决的三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关于盗窃罪罚金的规定是,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在一千元以上盗窃数额二倍以下决定罚金数额,因此本案判决的5万元罚金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综上,前述案例小奇所涉案件,就是盗窃罪的其中一种情况,交付游戏账户后,买家通过游戏公司官方设置的找回方式将账户找回并更改密码。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如植入电脑病毒盗号的,也可能构成盗窃罪。
2、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有的卖家假意有游戏账户出售,引诱买家先付款,而由于游戏账户的交易大多是网上进行,卖家收款后立刻拉黑买家卷款逃走。
3、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为盗取游戏账户密码而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可能构成本罪。
八、案例参考
前期甲以5万元购买了乙的游戏账户,甲付款后,乙还未将实名认证身份信息变更为甲的程序便与甲失去联系,后期因游戏公司/平台需进行身份证认证、核验,导致甲无法进行身份验证,游戏账户被锁定。
Q:游戏公司/平台是否负有监管责任?
答:游戏账户实名认证的法律依据的是《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国家新闻出版署通过部门规章的形式要求游戏账户必须实名制。玩家注册游戏账户时填写了相关的实名认证信息,这个实名认证信息除非通过游戏公司设置的更换程序进行更换,否则此游戏账户的身份验证时依据的就是注册时的实名信息。
甲与乙交易后,乙失联,将导致游戏账户中乙的实名认证信息未变更为甲的身份信息,这属于乙没有履行买卖合同中在买卖游戏账户后变更实名认证身份信息的义务,因此由乙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至于游戏公司,如果游戏公司在此游戏账户注册时履行了实名认证的程序,也设置了明确的实名认证身份信息更换程序,那么游戏公司在本案中就可以说是已经履行了监管责任。
Q:此种情况下,甲应当如何维护自身权利?
答:此种情况下,甲方可以先通过联系游戏公司官方客服,询问解决办法,如果通过此种方式未能解决的,可以将乙方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变更实名认证身份信息的义务,或者要求其返还5万元合同款。
Q:甲方是否有权单方面要求游戏公司解锁账户并更改实名认证身份信息?
答:不能,首先在游戏公司的视角中,此账户的服务对象是经过实名认证身份信息的乙,而非甲。因此当乙无法通过身份验证时,游戏公司只能认为是此游戏账户被盗,因此将其锁定,这也是游戏公司履行游戏账户监管责任的一种体现。
其次,即便乙方是通过合法交易的方式获得游戏账户,但是如果游戏公司通过用户协议禁止乙卖游戏账户的话,是可以依据用户协议锁定账户的。此时,甲只能向乙主张权利。
九、结语
综上所述,游戏账户交易要慎重,交付账户密码的同时还应当要求变更实名认证身份信息等材料,并且尽量在不违反游戏公司的用户协议下进行,否则游戏账户很容易被游戏公司以违规为由封禁。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游戏账户交易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时也期待能够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条款能够明确如何保护游戏账户,进而填补这一法律空白。
本文作者
声明:
本文由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创,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得视为德恒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或建议。如需转载或引用本文的任何内容,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