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0 02:56:55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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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了离婚的打算,有点想不通来问问律师,因为我老婆是二婚,她带着和前夫的儿子,现在我们又生了一个女儿;
就如果孩子都归她我要出两个孩子的抚养费吗?大概怎么个计算法呢?如果我这边带女儿,抚养费又怎么算?
你们存在共同的婚生子女,抚养费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肯定要支付抚养费。
即如果女儿由妻子抚养,你需要向其支付一定抚养费,反之她需要给你这一费用。前夫孩子的抚养义务则无需你承担。
至于抚养费的计算,是要结合一方收入水平和当地生活水平综合考量的,还要结合抚养人的经济收入、履行能力、家庭情况等多方因素予以增加;
而最根本的是要满足孩子的实际需求,保障孩子最基本的生活和受教育的权利,实践中,多参考收入的20%-30%。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律师您好,因为种种原因,我奶奶想让22年前写的分家协议宣布作废,这样是否可行?奶奶可以收回分家时分的东西变更到奶奶自己的名下吗?应该怎么办理?是到法院还是到什么地方呢?谢谢律师解答
协议是否有效要看内容和形式。它属于民事自治范围,只要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形式要件完备,即为有效。
你这个22年前虽然年代久远,但是符合成立生效条件,也是有法律效力的,想宣布作废恐怕很难。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及其行使期间】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不过如果符合民法典中撤销赠与的条件,也可以尝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需要注意的是这一条款的除斥期间仅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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