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5 17:51:09来源:法律常识
齐鲁网8月3日讯 为减轻群众诉讼负担,早在2015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就指出,案件判决生效后,胜诉方预交但不应负担的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山东省高院也出台多项政策细化这一利民政策的实施。然而,时至今日在有些基层法院,这项“胜诉先退”政策仍然没有落地。
2019年2月,茌平县居民范先生在一起民事诉讼案件中胜诉。可是时隔半年,败诉方不仅没有执行对范先生的损失赔偿,在得知了“胜诉先退”政策后,范先生向法院申请退回自己的2900元诉讼费时,遇到了麻烦。
随后,记者和范先生再次来到了茌平县人民法院,主审法官仍然表示无法退诉讼费。聊城市茌平县人民法院主审法官说:“按道理讲,省院的意见是这个,只不过院里对这个问题实际操作层面是这样的,咱院里一例也没有退,多的少的都没有退。”
为了在退费流程上更加方便群众,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提出,将诉讼费退费窗口放在立案大厅,实现交费退费一窗办理。那么,茌平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能做到“应退尽退,一次退清”吗?
聊城市茌平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说:“有这个文(件),没有这种情况退的。”当记者问执行起来有什么难度时,工作人员表示,反正就是特别麻烦,两边暂时是衔接不起来,要等到被告交这个钱。
被告不给退还本金,诉讼费法院也不给退,这就相当于赢了官司赔了钱,范广银表示非常无奈。政策出台十个月,执行起来却困难重重。那么,范先生的遭遇是个例吗?在泰安市东平人民法院外,记者遇到一位前来办理业务的律师,他说“全退的少,别较那个真,一般给你退一半就不错了,虽然有最新出的解释,但是各个法院施行的少,不太多。”
早在2018年9月27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规范全省法院诉讼退费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要求:自2018年10月1日起,原告胜诉后,全省三级法院应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退还预交诉讼费,做到“应退尽退,一次退清”。既然是应退尽退,法院有没有尽到告知责任呢?泰安市东平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官司打赢了诉讼费在这里退不了,对于省高院去年出台的规定,他们也不知道。
而在济宁市嘉祥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虽然知道有“胜诉先退”的规定,但是他们法院并没有实施。调查中记者发现,有些法院工作人员是根本不知道有这样的一项政策,有些法院是明知道有这样的政策却拒不执行。
2018年9月,蒙阴县居民李太存,在打赢官司后同样出现了工程款执行难的情况。为了给付部分工友的工资,李太存向蒙阴县人民法院申请退回8421元的诉讼费,同样在向主审法官申请时碰了壁。临沂市蒙阴县人民法院法官肖光富告诉他,蒙阴县人民法院还没实施。
在记者向肖法官提出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胜诉先退”政策后,肖法官向分管领导咨询。有关负责人经过协商后确认可以“胜诉先退”。7月23号,蒙阴县人民法院开具了政策出台以来的第一张胜诉退费结算单。
编后:推动令行禁止 基层法院更应该积极作为
耐人寻味的是,为全面实施诉讼费“胜诉先退”制度,今年1月,山东省高院还将“胜诉先退”列到三级法院一次办好十大举措中。目前来看,这项工作还没有完全落地。据统计,基层法院审判案件的数量占全国法院审判案件总数的80%以上,作为践行依法治国的前沿阵地,基层法院的司法实践事关基层法治建设。可是我们看到,一些基层法院在关乎人民利益的司法实践中,却有令不行,推卸责任,让老百姓“赢了官司,输了钱”。
闪电新闻记者 吴峰 王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