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0 13:37:06来源:法律常识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致人重伤的,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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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13日中午14时许,纪某1经过位于芦林街道××社区××同村同宗的堂兄弟纪荣海家门口,纪荣海因为两家人的陈年积怨不让纪某1经过并骂纪某1,双方因此发生争执,纪荣海要冲过去打纪某1,被纪荣海雇来在现场做事的纪某2、纪某3、纪某5、纪某4等人劝阻。几分钟后,纪某1的妻子丁某听到纪某1与纪荣海吵架,赶过来和纪荣海的妻子刘某对骂,继而互相撕扯、拳脚对打,经纪某2拉开后,刘某体力不支倒地,丁某又上前踢了刘某几脚。纪荣海见状抄起身边的一条扁担要打纪某1,纪某1则捡起地上的砖头要打纪荣海,纪某3、纪某2等人赶快上前阻止。纪某3抢下了纪荣海手里的扁担,纪某2用手挡住了纪某1砸向纪荣海的砖块,砖块脱手后划破纪荣海头部,纪荣海用右手拳头打在纪某1身上,两人拳脚互殴厮打在一起。最后纪荣海、纪某1被纪某3、纪某2等人拉开,各自就医。纪某1左侧第8、9前肋骨折、刘某左侧4枚牙齿外伤性脱落、纪荣海面部、胸部软组织挫伤,丁某面部被抓破,经广丰丰溪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纪某1的伤情为轻伤二级、刘某的伤情为轻伤一级、纪荣海的伤情为轻微伤。
纪荣海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江苏仁勤律师事务所吴彭龄律师解答:
纪荣海因邻里纠纷与被害人发生厮打,致被害人的身体构成轻伤二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吴彭龄律师补充: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吴彭龄律师,中国法学会会员,1992年开始律师执业,曾任区法制办主任,法制事务所主任,受聘担任区政府法律顾问团副团长,区长法律顾问。可代理各类民事刑事行政诉讼案件,担任公司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