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0 13:57:18来源:法律常识
作者| 王博
[摘要]
定金是合同履行前的一种担保方式。通常买房都会签订认购书,并缴纳一定数额的定金。定金在一般情况下是不退的,哪些特殊情况下定金可退呢?
第一步 分清“订金”与“定金”
"订金"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若购房者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他不能要回订金;若开发商不履行义务,也不需要双倍返还订金。
"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购房者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购房者没有履行合同,则无权要求返还订金,开发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在签订认购书时,要看清认购书上写的是哪种金,以免自己无法维护自身权益。
第二步 分清退房的原因
· 一、出于购房者自身原因,定金不能退
1、签了认购书后单纯反悔了,定金不能退。
购房认购书中有定金条款,购房者交款后反悔,违背了认购协议的根本目的,定金是不能够退还的。
2、因个人征信贷不了款,购房定金不退
由于个人征信属于购房者自身原因,因此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最终未能签订,则购房者无权要求开发商返还自己所缴纳的定金。
《合同法》第115条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
· 二、可以退还购房定金的情况
1、开发商无销售许可证且认购协议条款完备等同于买卖合同,因合同无效,开发商已收定金可退。
2、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如已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一房二卖”。
3、因合同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如卖家对房屋信息表述模糊,合同主要条款无法确定,或者卖家对认购书中的条件,如房屋面积、价格等进行修改等。
4、买卖双方均无过错,但商品房买卖合同依旧未能订立。如因第三人的原因或自然灾害,致使该商品房项目未能建设或未能按原约定建设等。
第三步 维权办法
退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首先需证明购房者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已来签合同,其次双方因合同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等情况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人可以通过合同条件谈判时双方修改的记录或者双方谈话的录音来证明。
当然,实践中因为前述的合同类文件性质、内容有区别,所以针对每份合同应采取的方式略有不同。建议签订合同时要留心,同时如果合同已经签署,自己又不确定通过哪种方式保护自己的利益更为稳妥,可以请专业的律师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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