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0 14:39:49来源:法律常识
(作者:贵州善真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加强本所律师队伍管理,提升本所律师依法执业、诚信执业、规范执业水平,贵州善真律师事务所现特别推出律师执业风险警示栏目,从警示案例中总结教训,规范执业操作,规避执业风险,形成诚信执业、规范执业的良好氛围。
第一期,律师私下收费不入账,后果很严重。
案例:甲因交通事故双腿骨折,甲经过朋友介绍找到A律师,经过交谈,甲欲聘请A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在谈及如何交纳律师费时,A律师表示将费用交给自己就好,自己会代为向律所缴费的。事实上,A律师收款后未交与律师事务所财务人员。甲多次向A律师索要律师费票据,A律师均以各种理由搪塞拖延。后甲加将相关情况向当地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部门投诉反映。
警示:本案中,A律师的行为已经违规。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律师费由律师事务所收取,严格禁止律师私下收取费用不入账。
律师违反规定违规收费的,将要面临的处罚是十分严厉的。根据《律师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同时《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七条规定:“违规收案、收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训诫、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公开谴责、中止会员权利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或者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三)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或者收取规定、约定之外的费用或者财物的;违反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或者收费协议约定,擅自提高收费的;(五)不向委托人开具律师服务收费合法票据,或者不向委托人提交办案费用开支有效凭证的;”
本案中,A律师将要面对司法行政机关、律师行业的处分,同时A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也应当对该违规执业行为进行处分。
启示:律师私下收费不入账,后果很严重,只有律师自己依法依规执业,才能切实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