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0 14:41:05来源:法律常识
买东西说好送的赠品却突然换成了其他东西,要不就不给了,你有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吗?安徽的檀先生说,今年,他从南京一家商场的资生堂专柜采购了一批大额护肤品。起初与专柜销售人员商量好了赠品,但在兑付了一部分后,专柜方面突然换了品种,而新给的赠品与原先赠品的价值差异较大,也不是檀先生想要的。他和专柜销售人员目前是各执一词,争执不下。
【400万元大额订单成交后 赠品却未按照约定执行?】
檀先生是一名职业采购,日常工作就是帮一些网店、商铺等采购美妆产品。今年4月29日,檀先生在南京一家商场的资生堂专柜采购护肤品。
投诉人檀艳林说:“购买了400万元的货,专柜是每满10万元赠3万元自选货物,等于一共520万元货物。我们谈的是按照七八折打款,赠送2万个小样。到目前为止,我只拿到了1万个左右小样。”
檀先生和资生堂专柜销售小王的社交软件聊天记录显示,赠送的小样包含亮肤水、亮肤乳、精华露几个品种,每个小样单价大约在30元左右。提走1万个小样后,檀先生发现,后续给的小样不是约定的品种。
此后,销售小王给檀先生补发了一批小样,但仍然没有补齐。檀先生粗略算了一下,待补发的小样差额共计19万元左右。可是,他一直等到6月份,资生堂专柜都没有再补给他。10月底,檀先生再次来到资生堂专柜,销售小王的说法却变了。
因为交易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双方各执一词。檀先生跟销售人员小王的聊天记录显示,付款前,檀先生看过小王提供的赠品清单,表示里面水乳不足、彩妆过多,提出“如果你们那边小样赠品不到位,这边就要让财务明天不要打款了”。而小王回复“你要给公司一个准备的时间,我先带你算能给到你多少货”“我能带你确定的就是赠品带你做调换”“不会让你损失的”等。但双方并没有就调换赠品的数目和种类作出明确约定,也未签署任何书面协议。
10月底,记者陪同檀先生来到这家资生堂专柜,当时的销售小王并不在柜台。公司其他销售人员表示,檀先生这个事情过后,小王就休了病假。她们不是当事人,无法帮檀先生处理问题。记者辗转联系到了小王的主管,资生堂南京公司的工作人员傅某。对方表示正在出差,过段时间才能回来。
【资生堂暂未给出答复 律师:投诉人可以合同违约起诉】
又过了一个星期,记者再次联系上了傅某。他在公司楼下与檀先生碰了面,并拨打了多个电话向公司领导请示,该如何处理檀先生的问题。但等待了一个多小时后,傅主管仍没有给檀先生明确的回复。
随后,记者联系了资生堂公司企业传播部并发邮件咨询。截至发稿,公司仍未给出明确答复。律师表示,资生堂公司目前声称当事人病假、不去处理纠纷,明显是不合适的。虽然檀先生和资生堂公司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口头合同是存在的,与书面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北京市竞天公诚(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巫蓉说:“因为她销售人员给到这个团购客户的团购政策并不是她个人在给团购客户打折或者给予赠品。而是她拿到公司的政策之后,把政策披露给客户,进而吸引这个团购客户过来采购大批量产品。因此,我们认为这个柜姐实际上是代表他们公司在进行销售工作,这个客户实际上是跟化妆品公司之间发生了实质的买卖合同关系。第二点,他们之间到底有没有合同?我们认为还是有合同的,因为合同的成立形式可以包含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虽然这个在专柜采购的行为就像我们日常的购买行为一样,并不是白纸黑字签一个正式的文本合同。但是实际上双方通过口头形式,并且通过聊天记录、语音沟通的形式就这个合同的具体条款达成了一致的意见。”
律师表示,就双方现有的聊天记录是完全可以看出合同条款的。檀先生可以收集详细证据,向法院起诉资生堂公司合同违约,主张自己的权利。那么,在实际履行中,双方对于赠品的种类和数量有争议,公司有没有必要履行承诺呢?
巫蓉说:“我们认为是有必要的。虽然是赠品,不是获准正式销售的产品,但它本身也是有价值的。团购客户在进行这单团购的时候,也是有考虑到赠品的价值,才达成了这单交易。所以双方既然在交谈中包含了对这个赠品的内容和数量的认可,我们认为就应当践行对这个团购客户的承诺。”
【商家不履约给赠品 属于违约行为!】
上述案例中的檀先生从事的是大额商业采购,因此他与商家的争议不能适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而是应该诉诸于《合同法》。那么,作为普通消费者如果在日常购买中,与商家有赠品方面的争议,该如何处理呢?法律界人士表示,如果购买前商家承诺会有赠品,实际履行却不给赠品或者以次充好的,属于违约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继续履约,按承诺给到赠品。同时,赠品也跟正品一样受到消法保护,商家要保证产品质量。如果协商无果,商家拒不履行赠品有关约定,那么消费者就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货退款。
(许莹 仇煜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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