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0 16:25:59来源:法律常识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钟建军通讯员刘禹锡
23日,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从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获悉,10月22日至23日,烟台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以王某明为首要分子的6人恶势力犯罪案,为确保疫情期间防控安全,本案采用远程视频线上开庭和现场庭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审理,公诉人、1名取保候审被告人、6名被告人的辩护人在第二审判庭参加了现场庭审,5名在押被告人在监所通过远程视频提讯系统参加了线上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称,2013年起,被告人王某明、周某丽为达到非法占有他们财产的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先后诱使王某利等被害人签订“借款”等协议,肆意认定违约、恶意垒高债券、隐瞒还款事实、毁匿还款证据、强立债权债务,并通过暴力、威胁、软暴力、虚假诉讼等手段强索“债权”,攫取非法利益。被告人于某龙自2014年开始为王某明、周某丽提供资金来源分配利益。被告人唐某山、王某伟分别于2014年、2015年开始追随王某明并实施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在诉讼过程中帮助伪造证据、寻衅滋事等多次违法犯罪行为,此外还在借款人小区内宣扬借款人借钱不还、用细木棍堵家门锁眼、用502胶水封门缝等软暴力方式,逼迫借款人还债。逐渐形成了以王某明为纠集者,以周某丽、于某龙、唐某山、王某伟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给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
据公诉机关统计,自2013年始至2018年7月,该集团共计敲诈2起,非法拘禁2起,寻衅滋事2起,妨害作证罪1起,帮助伪造证据罪1起,以及其他违法行为6起。
鉴于案件影响大,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该案,由分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担任审判长,刑事审判庭庭长担任审判员,并依照《人民陪审员法》的相关规定,和1名人民陪审员组成3人合议庭进行审理。为确保庭审活动公开透明,该案庭审活动同步在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直播。
庭审中,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在内的3名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6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到庭为被告人辩护,公诉机关在合议庭的主持下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针对起诉书指控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逐项举证、质证,法庭各项庭审程序有条不紊地进行。由于该案案情重大且复杂,合议庭需对案件进行认真分析,该案未当庭宣判,法院将择期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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