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0 18:23:11来源:法律常识
此处所称父母名下房产,是指合法登记在父母一方或双方名下,属于父母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如何判断该房产是否属于父亲共同财产,可参照下述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根据生活实践及上述法律规定,一般来说:如果是父母婚后购买的房屋,或者是婚前双方的父母为其购买的房屋,无论登记在双方任何一人或两人的名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确定房屋属于父母所有之后,为避免父母去世后儿女对房屋权属起争议,可以做如下处理:
一、将房屋赠与他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因此,父母在世时可以决定将房屋赠与儿女中的某一人或某几人,或者赠与给自己的友人等,均符合法律规定。但要注意,将房屋赠与他人时一般需要签订赠与合同,且最关键的是要有交付行为,也就是在赠与成立后要对房屋权属进行变更登记,否则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赠与未被接受或者房屋所有权未转移的(即没有对房屋权属进行变更登记),那么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且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如果父母想要将房屋赠与某人,但是需要受赠人付出一定的义务比如对其进行赡养,那么在签订赠与合同时可以约定所附的条件,如果受赠人不履行约定的义务,即使房屋已经变更登记,在符合一定条件时父母仍然可以撤销赠与。具体细节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中的规定。
二、订立有效的遗嘱/遗赠
父母想要以订立遗嘱或者遗赠的方式对其去世后的房屋权属提前作出划分,那么需要其在订立遗嘱时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来说就是需要父母思维正常、表达清晰,且在订立遗嘱的时候自愿、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想法。
1、首先要区别遗嘱和遗赠的区别:
①遗嘱的对象是原本就有继承权的人,比如配偶、父母、子女等,如果父母不希望所有人在其去世后平分其房屋,那么可以通过遗嘱明确将房屋留个某一人或者数人。
②遗赠的对象则是没有法定继承权的人,比如老人的儿女健在,但老人想略过儿女将房屋直接给孙子孙女,或者是生前的好友,那么此时可以订立遗赠协议对房屋的权属作出处理。
※遗赠与赠与比较相似,赠与是在父母在世时就对房屋作出赠与的行为并变更权属登记,而遗赠则是父母对其过世之后的房屋权属提前作出处理,但要等父母去世后才发生遗赠效力,方可以对房屋进行变更登记。
2、订立遗嘱或者遗赠协议的方式比较自由多变,主要方式有以下几种:
①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同时注明书写的年、月、日。
②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③打印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④录音录像遗嘱:也就是以现代化的方式进行录音或者录像,那么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⑤口头遗嘱:仅限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订立。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⑥公证遗嘱:需要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上述见证人需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者与之有利害关系的人。
在此需要说明,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在民法典实施之前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但是民法典实施之后则是最后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优先,所以在订立遗嘱或者执行遗嘱时需要特别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