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0 23:30:09来源:法律常识
小美是一个年仅24岁的年轻女性。她从农村考到上海的大学,成为了全家人的骄傲。毕业后,小美开始找工作,可是她上的学校只是个上海的普通一本,跟上海许多好大学比起来不值一提,所以也没有找到很好的企业,找到了一家普普通通的公司,在该公司从事财务工作。
后来在工作中,小美认识了自己的部门经理,是个40多岁的男人,在上海有一套房子,平时非常和善,对底下的员工态度都很亲切,在公司风评比较好。小美刚开始也只是以同事的态度与他相处,可是有一天,小美在公司加班到很晚,出来准备打车的时候,恰好碰到了这个部门经理,经理主动提出要送小美回家,在路上,聊天过程中,经理告诉她,自己有个女儿,但是离婚了,一个人又当爹又当妈,非常不容易。小美不经对眼前这个和善的中年男子生出同情与好感。
自从这次两人在车上聊天后,小美总感觉部门经理对她有意无意的照顾,总是在她工作好的时候表扬她,同组有个女生跟她不对付,部门经理也会不痛不痒的敲打那个女生,时间一长,部门里的人都感觉到经理对小美的照顾,所以跟小美交往中也非常客气。小美心里也暗暗有些自得。
小美与他的关系发生突破性进展是在一次出差的时候,去杭州出差,经理只叫了小美和他一起去。出差事情办完,经理带小美玩遍了杭州的名胜古迹,带小美吃遍了当地特色美食。在一天晚上,经理向小美表白,说是像小美这样纯洁美好的姑娘不多了,想一辈子照顾小美。小美在连日来的温柔攻势中沦陷了,觉得有个会照顾自己的男朋友挺好,于是便答应了。
之后,小美与经理谈起了办公室地下恋情,双方也自然而然的同居起来。只是一直不见经理的孩子,经理说孩子被送到奶奶家去住了,自己没有多余精力照顾孩子。就这样,小美与经理生活起来。
突然有一天,一位中年女性来到了小美的公司,骂骂咧咧的要找狐狸精,正当大家都议论纷纷的时候,这位女子站到了小美面前,对着小美破口大骂。
之后,小美才知道了事情真相,原来部门经理并没有离婚,而是与妻子分居,后来找到了小美。
现在因为部门经理的出轨行为,其妻子与他离婚,他只能分到非常少甚至分不到财产。他的妻子在咨询律师后,甚至怀疑经理在小美处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小美将经理给她的财产全部返还。
那么这种情况下,小美可以说是人财两空,还受到了非常大的精神伤害,那么小美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呢?
首先,对于在与经理交往期间,经理给她的礼物或者金钱,小美是不需要返还的,因为小美不知道经理已婚,更不知道经理的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这些物质的礼物应当被视为赠与。经理的妻子若想追回被经理花掉的钱,那么应当起诉经理,要求经理赔偿,小美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属于善意第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对于小美受到的伤害,小美可以将经理列为被告起诉,主张精神损失赔偿和名誉损失赔偿,可以要求经理登报道歉,并且给付一定的经济赔偿。但是我国对于精神损失的赔偿是有严格限制的,所以该赔偿数额不可能太高。
这件事情中,受害者有两位,小美和经理的妻子。小美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小三的,她其实并没有错,所以小美在受到伤害时也是可以维护自己权利的。这也提醒广大的女性,尤其是初入社会的年轻女性,一定要擦亮双眼,抵住诱惑,不要轻易落入男人的陷阱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