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找刑事辩护律师在线咨询,贵阳找刑事辩护律师在线咨询电话

时间:2023-01-11 07:15:43来源:法律常识

本文由张智勇律师团队编辑整理(张智勇: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优秀律师,重庆十佳律师,执业二十五年,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涉黑犯罪、网络新型犯罪、毒品犯罪等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代理)

以下是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法院关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判决书节选:

公诉机关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检察院。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周某1。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某。

被告人周某某。

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周某某与被害人周某1(周某某之子)因多年来家庭矛盾问题,被告人周某某对被害人周某1心生怨恨。XX年10月26日18时许,被告人周某某想对被害人周某1进行殴打,便从家中拿了一把铁撬去到被害人周某1家,因被害人周某1没在家,被告人周某某就使用铁撬将被害人周某1家的门窗、家某等物品砸坏。经开阳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害人周某1被损坏的门窗价值人民币6359元。

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应的证据,指控被告人周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建议本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之规定,对被告人周某某判处拘役六个月,适用缓刑。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周某1、黄某诉称: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周某1、黄某系夫妻关系,被告人周某某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周某1的父亲,但因双方之间的父子之情隔阂深,多年均未有来往。XX年10月26日,被告人周某某趁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外出之机,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家中的财物毁坏,造成经济损失6359.12元,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人周某某进行赔偿。

在庭审中,被告人周某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无异议,未提出辩护意见。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周某1、黄某提出的赔偿请求提出的意见是打坏东西是事实,应该进行赔偿,但事出有因。

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被告人周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年满八十七岁,请求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周某某与被害人周某1系父子关系,与被害人黄某系翁某系。因多年来家庭矛盾问题,被告人周某某对被害人周某1心生不满。XX年10月26日18时许,被告人周某某想对被害人周某1进行殴打,便从家中拿了一把铁撬去到被害人周某1家,因被害人周某1不在家,被告人周某某就使用铁撬将被害人周某1家的门窗、家某等物品砸坏。经开阳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害人周某1被损坏的门窗价值人民币6359.12元。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并经庭审质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受案登记表、归案情况说明;证人吴某、张某、黄某、周某2、袁某的证词;被害人周某1的报案笔录及陈述;扣押决定书、扣押笔录、扣押物品清单;调取证据通知书、调解笔录;接受证据清单、住房门窗损坏报表、照片、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方位示意图、现场照片、现场辨认笔录;开阳县价格认证中心开价认刑字(XX)第201号涉案物品价格认定协助书及鉴定意见通知书;被告人周某某的供述及人员基本信息等。以上证据来源合法,能客观真实地反映案件事实,且能相互印证,本院予以确认。

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周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年满八十七岁,请求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与庭审查明的事实相符,本院予以采纳。

注明: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重庆市优秀律师事务所。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某故意坏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6359.12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在本案中,被告人周某某与被害人周某1、黄某系父子、翁某系,属于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引发的刑事案件,加之被告人周某某已年满八十七周岁,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对其依法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符合法律的规定和本案的实际,本院予以采纳。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周某1、黄某提出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的规定,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十七条之一、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条、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周某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由被告人周某某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周某1、黄某经济损失6359.12元(此款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

三、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铁撬一根,予以没收销毁。

注明:若想获取完整判决内容,请访问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了解更多有关律师会见、取保候审、律师辩护的刑事辩护法律知识。

贵州开阳刑事律师辩护 贵州故意毁坏财物罪量刑

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罪,即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实施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从而构成的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贵州开阳刑事律师辩护 贵州故意毁坏财物罪量刑

贵州开阳刑事律师辩护 贵州故意毁坏财物罪量刑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土地 房屋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打官司 债权人 公司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搜狐 找律师可靠吗 合同 刑事案件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补助费 工资 债权 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二 北京十大房产纠纷律师事务所排名 伤残 程序 鉴定 条件 北京房产纠纷最好的律师事务所 律师自己打官司是不是不用找律师 拆迁人 北京房产纠纷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名 期限 兵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