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1 10:16:59来源:法律常识
【基本案情】
赵某某(男)与方某某(女)系夫妻关系,二人婚后育有两儿一女,长子赵某1、次子赵某2、长女赵某3。二老生前居住的房屋共有5间房和1个院,没有其他的共同财产。赵某某于2006年病逝,方某某于2013年去世。方某某生前称赵某某曾经说过,分家时长子赵某1应得的东西都给了,而且次子赵某2没自己的房,所以这套院子给次子赵某2。赵某某与方某某生前并未订立遗嘱,现兄弟二人因院子的继承问题产生了纠纷,赵某2诉至法院要求赵某1交付该房屋。
【法院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继承人赵某某、方某某生前并未订立遗嘱,并且二人的女儿赵某3明确表示放弃该房屋的继承权。诉争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被继承人赵某某、方某某去世后留下的遗产应法定继承,即诉争房屋应为原告、被告共同所有,各自占份额的一半。
【诵盈律所提示】
如今,很多老人都有了在生前将自己的财产分配好并立好遗嘱的意识,避免继承时子女之间产生纠纷。但是多数老人由于不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订立的遗嘱因不符合法律规定,最后并不会被法院认可。《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虽然规定的5种遗嘱类型中包括口头遗嘱,但是司法实践中,法院对口头遗嘱的认定要综合考量。《继承法》规定: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杨志峥律师提示,现在由于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一般老人都会事先立好遗嘱,但是由于缺乏相关专业知识,所订立的遗嘱对财产分割表述模糊不清或者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很多。当继承人都对遗嘱表示认可时不会发生纠纷,但是一旦发生继承纠纷诉至法院,很有可能法院不会采纳生前所订立的遗嘱,而会直接依法定继承对财产进行分割。因此,订立遗嘱时最好咨询相关专业律师,在律师的见证下订立遗嘱能够有效的避免继承纠纷的发生,让自己的财产依自己的意愿交到子女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