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1 19:42:20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 | 上海嘉定检察
10月31日,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召开“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新闻发布会,介绍该院认罪认罚从宽工作开展情况和典型案例。
近年来,嘉定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前移案件分类端口、律师援助全覆盖、制定规范性指引等措施,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9年1月-9月,该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986件1153人。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通过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给予程序上从简或者实体上从宽的处理。”
目的
为此,该院制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危险驾驶、故意伤害等案件规范性指引,统一办案标准尺度,对盗窃罪、危险驾驶罪等常见罪名的审结报告进行适当简化试点,加快办案节奏。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类案件平均办理天数缩短在一周之内。
为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消除其对认罪认罚的疑虑,试点伊始,该院即先后与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司法局召开联席会议,形成关于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参与认罪认罚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实现值班律师全程参与。值班律师可参与旁听办案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见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为犯罪嫌疑人解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
该院还积极探索适合本院特点的工作机制,制定出台《嘉定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轻罪案件办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从今年5月开始启动轻罪案件办理试点工作,主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速裁程序的相关规定,并向侦查、审判两端延伸,从办案全流程角度考虑办案质效提升。
《规定》明确了轻罪案件的标准以及六类“不宜界定为轻罪案件”的情形,在此基础上前移轻罪案件识别端口,要求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或移送审查起诉时,对轻罪案件进行贴标。除此之外,还建立了督促移送审查起诉、轮值公诉人等配套制度,由轻罪案件办案组检察官轮班集中出庭支持公诉,平衡检察官办案节奏,缩短案件办理周期,提高诉讼效率。
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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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某故意伤害案
基本案情:
犯罪嫌疑人孙某因工作需要驾车至位于嘉定区安亭镇某公司门口处,因当值门卫侯某拒绝开门放行,双方发生口角,后孙某用手殴打被害人头面部并踢踹被害人身体,致使被害人受伤。案发后,孙某明知他人报警仍在现场等候并于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经鉴定,被害人构成轻伤一级及轻微伤。
适用认罪认罚情况:
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孙某因工作需要进出公司园区大门,但被害人作为门卫却无故拒绝开门,又用言语刺激孙某,对矛盾的激化有一定的推动作用。考虑到孙某有自首情节,到案后认罪态度良好,案发后双方达成和解,孙某赔偿被害人20万并获谅解的情况,嘉定检察院在充分听取辩护人和公安机关的意见后,作出了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两个月的精准量刑建议。
办理结果: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对孙某作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两个月的判决。
典型意义:首先,促进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其次适用认罪从宽制度,提出确定的量刑建议,体现对犯罪嫌疑人实体上从宽,程序上从快、从简。
邱某某等人开设赌场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邱某等人为获取非法利益,在上海市嘉定区租赁房屋开设百家乐赌场,对外非法营业,期间雇佣经纪人、经理、荷官等工作人员共计数十人,由经纪人招揽顾客在赌场内开设账户,赌客的输赢由经纪人和赌场平分。
适用认罪认罚情况:
针对该案涉案人数众多、案卷材料厚、办案时间紧等情况,承办检察官在结合全案证据认定本案事实及各犯罪嫌疑人所起的作用的同时,向每个嫌疑人认真阐述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经过释法说理,39名犯罪嫌疑人中,有37人同意适用认罪认罚简易程序。
办理结果:嘉定检察院对这37人的量刑建议,法院全部采纳。
典型意义:本案共起诉了39名犯罪嫌疑人。由于该案中大部分嫌疑人签具了认罪认罚具结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使得原本可能耗时良久的庭审在短短半天之内就结束了,显著提高了办案效率。
李某、宋某盗窃案
基本案情:
李某、宋某潜入位于嘉定南翔镇的被害人家中盗取了一枚白金戒指,销赃后获利900元。不久,两人陆续到案,但讯问中出现了两名嫌疑人口供不一的情况。宋某称,在作案过程中,自己负责在楼下望风,李某潜入室内开锁偷窃。而李某的供词则恰恰相反,他坚称自己才是楼下望风的那个人,入室盗窃的是宋某。根据两名犯罪嫌疑人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开锁盗窃的人为主犯,楼下望风的人为从犯,这直接关系着对两人的量刑。
适用认罪认罚情况: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告知两人认罪认罚从宽的法律后果,李某向一旁的值班律师作了详细咨询。最终,在得知认罪认罚对自身有利的情况下,李某承认真正入室盗窃的人是他,其供述了作案细节,并对现场脚印照片予以辨认,与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锁链。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李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办理结果: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9个月,罚金2000元,判处宋某有期徒刑7个月,罚金2000元。
典型意义:通过向犯罪嫌疑人解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减少了犯罪嫌疑人的对抗心理,实现真正自愿的认罪、认罚。其次,充分发挥值班律师作用,通过全程旁听审讯、提供法律帮助,进一步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
林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基本案情:
嘉定区一家民营企业经营者林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偷逃国家税款,在无实际业务往来的情况下,以支付票面额一定比例开票费的方式,通过他人为自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税额7万余元。犯罪嫌疑人林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经营企业已补缴全部税款。
适用认罪认罚情况:
林某自愿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该院决定对陈某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做出精准量刑建议。
办理结果:后法院采纳该院的量刑建议,判处林某拘役5个月,缓刑1年,判处其公司罚金2万元。
典型意义:民营企业的责任人一旦被判实刑,不但企业无法继续经营、企业职工面临下岗,而且也会影响区域经济的持续发展。该院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大程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负面影响,防止出现企业停产停业和员工欠薪罢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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