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30 00:54:05来源:法律常识
2022年1月5日中午,宁陕县高桥村村委会传来一阵愉快的笑声,原来是当地村民王小山和张大河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执行案件在宁陕法院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现场给付了50000元的赔偿款。一起让双方当事人都 “发愁”的“官司”终于画上圆满的句号。
2020年8月,被执行人张大河驾驶三轮汽车,在会车时与对向行驶的李大兵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受损,摩托车驾驶人李大兵及乘员王小山受伤的交通事故。经宁陕法院审理后判决,张大河应赔偿王小山各项损失共计17余万元。判决生效后王小山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调查了解到申请执行人王小山家庭为低保户,家庭经济条件较差。而被执行人张大河家是建档立卡脱贫户,张大河患有类风湿关节炎,行动不便,其老伴患有脑梗、高血压、心脏病等多种疾病,家庭也很困难,无力支付这17余万元的赔偿款。而双方当事人因为交通事故赔偿的事情也产生了很大矛盾。针对该案的特殊情况,执行人员多次到双方当事人家中沟通、调解。被执行人张大河的亲属同意筹措部分赔偿款,申请执行人王小山同意放弃部分赔偿款要求。
2022年1月5日早上7点多,执行干警就接到了被执行人张大河儿子的电话。原来是申请执行人王小山和被执行人张大河约定今天见面,请求执行干警再给他们双方做下和解工作。虽然天上下着鹅毛大雪,但是人民群众的需要就是命令。执行干警们立即出发,驱车前往百公里外的双方当事人住所地,执行干警给汽车装上防滑链,小心翼翼驾驶前进。经过三个多小时的跋涉,终于到达目的地,干警们顾不上喝一口水,立即邀请相关村组干部,联系双方当事人到村委会见面。在村组干部的见证下,执行干警从申请执行人王小山受伤应获赔偿,而被执行人张大河家庭困难的实际情况出发,从法理、情理、乡情多个方面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被执行人张大河的亲属现场给付了赔偿款50000元,申请执行人王小山放弃了剩余赔偿款的执行请求,双
方当事人握手言和。针对申请执行人王小山的实际困难,宁陕法院决定对申请执行人王小山进行司法救助。
近年来,宁陕法院始终将 “我为群众办实事”贯穿审判、执行始终。坚持善意执行、依法执行、文明执行,防止案件当事人因案件执行返贫、致贫,将司法为民的宗旨贯彻到每一起案件中,传递给每一个案件当事人。着力破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受到案件当事人和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注:文中人物为化名)
通讯员:郭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