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18 15:25:06来源:法律常识
湖南平江男子张某、林某未经合法途径批准,非法运输、储存了两公斤乳化炸药,准备用于打井,不料在运输途中掉落了炸药,所幸被人捡到交给了公安机关,否则后果不堪设想。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以非法运输、储存爆炸物罪,判处张某、林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林某想给家里炸一口井,于是找到朋友张某帮忙搞点炸药。2019年9月初,张某在平江县某工地实施爆破时,私自拿了一条用于爆破的乳化炸药,重2公斤。当天爆破作业结束后,张某将炸药擅自拿回自己家中,藏在卧室床下。2019年9月6日,张某电话告知林某搞到了炸药,要其到自己家中来拿。林某于是骑着摩托车来到张某家中拿到了炸药,并将炸药绑在自己摩托车后面,准备运回自己家中,结果半路上炸药掉落,被附近居民捡获。捡到炸药的居民随后将炸药上交给平江县公安局。平江县公安局经调查,查清该乳化炸药系张某、林某非法运输、储存。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林某违反法律规定,非法运输、储存爆炸物乳化炸药,已构成非法运输、储存爆炸物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张某、林某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确有悔改表现,可依法从轻处罚。鉴于张某、林某属为了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而非法运输、储存爆炸物,数量虽达到定罪标准,尚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结合当地司法机关社会调查评估意见,可对两被告人宣告缓刑。综合以上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