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2 06:25:01来源:法律常识
百善孝为先,敬老、养老、助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父母是每个子女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日前,由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的一起七旬老人追索赡养费纠纷案经开庭审理,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意见,依法支持老人全部诉请,判决被告承担对其父亲的赡养扶助义务,每月支付老人生活费800元,并支付一半的医疗费。
案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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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检察院在与司法局工作联系中获悉,有一老人为向儿子追索赡养费委托女儿向法律援助中心求助,遂主动介入了解情况。
经了解,75岁的芮某某育有一儿一女,妻子在长女4岁、次子2岁时去世,芮某某一人靠着起早贪黑种田将两个子女拉扯长大,现子女均已成家立业。芮某某平时独自居住,收入来源仅为每年家中田地的流转费和农村养老保险,吃饭和水电费由女儿一家帮忙解决。2019年,芮某某被确诊为脑梗死,失去劳动能力,2021年12月,芮某某脑梗死急性发作,现身体半侧瘫痪,无生活自理能力。芮某某在医院治疗和后期康复期间,一直是女儿在其身边服侍照顾并支付医疗费。其儿子以老人偏心女儿为由,不仅分文未付,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还多次拒接或挂断电话,拒绝探视。
检察机关受理老人提出的支持起诉申请后,承办检察官考虑到芮某某因瘫痪一直在医院进行康复治疗,不能行动,其女儿也需贴身照顾,当即决定前往芮某某治疗所在的芜湖某康复医院走访调查相关情况。在医院谈话期间,芮某某因瘫痪说话困难,大部分话需要其女儿仔细辨认才能听清,却仍执着于诉说心中的委屈,期间多次忍不住落泪。由于老人非常想念儿子,检察官表示会尽量通过和解的方式,保障老人权益的同时尽力维护家庭关系。
在医院询问当事人
承办检察官认为,芮某某年近八十,目前半侧瘫痪无生活自理能力,且需长期治疗,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顾等义务,芮某某的请求理由正当、证据充分,符合相关规定。经多次电话沟通无果,为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监督案件依法公正审理,湾沚区人民检察院决定支持起诉,承办检察官与该案法律援助律师共同前往湾沚区人民法院六郎法庭,送达《支持起诉书》和民事起诉状。
检察机关发挥支持起诉职能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既是民事检察监督职能的拓展和延伸,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具有积极意义。该案法院虽已判决,鉴于芮某某瘫痪在床,且生活困难,湾沚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关注该案后续情况,并根据该案执行情况适时启动执行监督和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切实维护老人合法权益。
下一步,湾沚区检察院将继续与区司法局加强支持起诉工作与法律援助工作的协作配合,积极回应群众的诉求,为维护老人、妇女、未成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