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2 06:53:31来源:法律常识
前面和大家分享了民营医院的医疗纠纷怎么处理,现在单从患方角度和大家分享一下公立医院医疗纠纷的处理经验。
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方面有多个不同的地方,首先公立医院很“强势”,协商沟通非常困难;然后公立医院是有社会责任的,是公益性单位,现场维权困难;最后,公立医院处理纠纷的部门,例如安全办,处理纠纷经验丰富,老百姓完全不是对手。下面围绕这几个特点和大家讨论。
一、不要畏惧医院的“强势”姿态。
公立医院的医务科或安全办通常是处理医疗纠纷的专门部门,他们养成了看人说话的职业性格,如果你性格软,好说话,他们就强势;如果你咄咄逼人,深仇大恨的样子,他们是不敢和你发生个人恩怨的,会和和气气,不敢乱说话。所以,医院的强势姿态,其实是做样子的,一切都是为了减少医院损失的“表演”。
二、尽量请专业律师介入,避免被“PUA”。
医疗纠纷的的法律程序很复杂,主要是医疗过错、因果关系、责任程度、损害程度都需要司法鉴定机构才能认定,这些程序怎么走,如何避免证据灭失,鉴定机构怎么选,都有很多学问,很容易被医院套路后,导致病历封存不及时、尸检时间窗错过、做了无效或对自己不利的鉴定、选择了错误的维权方式。因此,医疗纠纷发生后,尽早让专业律师介入指导非常重要,即便无力委托律师代理,也应当咨询律师获得有用信息。
三、不要浪费时间去现场维权。
公立医院是目前抗疫的主战场,有很强的社会责任,是国家重点维稳事业单位,所以到公立医院现场维权是很难得到任何一个团体、个人支持的,甚至得不到同情,而且稍有不慎可能被冠以“医闹”被行政拘留。林律师不建议患方到公立医院现场维权,不仅不能给医院施加压力以解决纠纷,还可能给自己带来麻烦。
四、没有协商基础的无须至医调委浪费时间。
与医院协商不成时,很多患者往往会去医调委申请调解,他们以为医调委是一个行政机构,可以督促医院协商赔偿。其实这是一个误解,医调委只是一个第三方调解机构,它只能对双方都有调解意愿的纠纷进行居中调解,如果医院压根就不愿意协商,认为自己没有任何过错,至医调委调解,只会再次得到一个结论——医院没有过错,不愿意赔偿。当然如果医院主动建议双方至医调委调解,不妨尝试,但不建议在医调委消耗过多时间,很多时候去医调委调解不过是医院转移矛盾的缓兵之计。
五、没有违法违规的纠纷不建议行政机构投诉。
很多患方认为医院的治疗给患者带来了损害,就是违法违规了,卫健委就会管,这是误解,如果仅仅是诊疗行为上的过错,卫健委一般会建议你去做鉴定,走程序,他们是不会督促医院赔偿的。只有当医院违反了法律法规,他们才启动行政程序进行调查处理,例如无证行医、超范围行医、违反《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拒绝复印病历给患者,等等。所以,向行政机构投诉是要建立在医院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基础上。
六、能否协商成功和医院的“性格”有关系。
根据林律师的经验,每个医院都有自己的文化,包括处理医疗纠纷的文化,有些医院很强势,不管多大的过错、多严重的损害都不会轻易和患方协商,他们认为逼着患方最终走司法程序,可以使损失最小化,那这样的医院就不要花过多时间去协商调解。但有些医院就比较容易协商成功,他们不愿意纠纷事态扩大,不愿意医患矛盾变得尖锐,愿意在合理的基础上做出赔偿。至于从哪可以了解医院的“性格”,建议咨询专业的医疗纠纷律师。
七、协商不成尽早启动司法程序。
总体上来说,和医院协商解决医疗纠纷是比较困难的,特别是要获得合理赔偿非常困难,而且医院处理纠纷的一大法宝就是——拖延,用时间来消耗你的精力,降低你的赔偿预期,不断改变他们的态度,最终让你接受极低的赔偿方案或者不了了之。林律师建议察觉到医院没有协商解决纠纷诚意时,尽早启动司法程序为妥,避免错过鉴定时效或诉讼时效。
以上经验希望对遭遇在公立医院医疗纠纷的患者朋友有用。
2022年3月2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