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2020交通事故死亡,青州通用起重机事故怎么回事

时间:2022-09-30 01:37:12来源:法律常识

2020 年5 月13 日14 时20 分左右,潍坊市青州经济开发区山东通用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事故,造成4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368.80 万元。事故的直接原因为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确认起吊载荷质心,起升系挂位置不合适,在未采取任何防止载荷与其他障碍物刮碰措施的情况下盲目起吊,导致其它6 根立柱依次倾倒,致使4 名涂漆作业人员死亡。

事故分析:

1、事故类别:起重伤害((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类别》GB6441))

2、事故等级:较大事故(依据国务院493号令)

3、直接原因:(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类别》)

(1)人的不安全行为:作业人员违章操作

(2)物的不安全行为:拴挂位置不合适,起吊物中心偏移。

4、法律法规

(1)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2)《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五不挂”

(1)起重或吊物质量不明不挂;

(2)重心位置不清楚不挂;

(3)尖棱利角和易滑工件无衬垫物不挂;

(4)吊具及配套工具不合格或报废不挂;

(5)包装松散捆绑不良不挂。

“十不吊”

(1)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物体重量不清或超负荷不吊;

(3)斜拉物体不吊;

(4)重物上站人或有浮置物不吊;

(5)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及指挥信号不吊;

(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不吊;

(7)工件捆绑、吊挂不牢不吊;

(8)重物棱角处与吊绳之间未加衬垫不吊;

(9)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

(10)钢(铁)水装的过满不吊。

本事故中起重机操作人员、司索作业人员、车间主任都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我们每个人都应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生产安全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债权 伤残 条件 鉴定 工资 程序 补助费 拆迁人 刑事案件 兵法 期限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客户 当事人 企业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