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2 11:54:42来源:法律常识
遇到了争议纠纷
小伙伴们都是怎么解决的?
是诉讼?还是调解?
去年
阿拉杨浦区主动承接试点任务
成立了独立的律师调解中心
于8月份在区法院设立了
全市首家律师调解工作室
截止目前
律师调解工作室共接受法院委派调解案件71件
其中37件已调解案件中有27个案件达成和解
调解成功率近73%
接受市场委托案件5起
达成和解5起
调解成功率100%
那么问题来了
律师是如何在法院开展调解工作的?
相较于其他解决争议的途径
律师调解有何优势?
我们一起来看看
为当事人提供更专业的调解服务
杨浦区正诚律师调解中心(下称正诚中心)是全市第一家民办非企的专设律师调解中心,自2018年08月30日中心驻区法院调解工作室揭牌开始,即对相关民商事案件进行律师调解。
就在揭牌的第二天,经区法院委派,正诚中心对某著名酒业公司(下称原告)诉上海某公司(下称被告)的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进行调解。
原告称其为某著名白酒商标的独占许可人,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使用该商标作为门头装潢误导相关公众,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对原告造成很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商业信用的不良影响,要求被告立即拆除门头,登报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的合理费用。
区法院向正诚中心出具了《委派调解函》,并提供了民事起诉状、原告证据材料的副本。正诚中心在审核相关材料符合受理要求后,于当日受理了本调解案件。
正诚中心指派案件秘书联系原、被告双方,初步确认调解意向,向双方邮寄送达了调解意向确认书、调解告知书等程序性材料,并向被告送达了原告的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副本。
9月17日下午,中心指派律师与原、被告及其代理人一起,在调解室进行调解。通过组织双方各自发表调解请求、答辩意见,律师对该案件及原、被告双方的争议焦点有了清晰认识:被告就构成商标权侵权的事实并无异议,但双方对于侵权所造成的损失及其损害赔偿的方式、金额等意见存在较大差异。
通过与原、被告双方共同讨论、“背对背”沟通等多种模式,在令双方对彼此的权利、观点、实际经营情况等给予理解和尊重后,原告代理人同意撤回“登报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请求,仅要求被告立即拆除侵犯商标权的门头,并承担支付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的责任。被告也相应释放善意,同意提高支付的损害赔偿金额,但与原告主张的金额仍存在一定差距。
对此,律师向被告充分说明在调解阶段达成协商一致的优势,并向被告介绍同类案件的审理原则和有关判例。此外,律师也与原告代理人多次沟通,希望其协助与当事人沟通,尽可能降低要求赔偿的金额。
经调解,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了协商一致。随即,双方当事人签署了《调解协议书》,对于涉案争议事项的处理意见做出了约定。
正诚中心秘书处负责人包方介绍:“区别于以解决家事、情感等纠纷为主的人民调解,律师作为兼具理论专业能力和法律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士,有条件、有能力更专注于解决涉及复杂法律关系的各类商事、行政纠纷等问题。区别于双方通过判决等形式被动接受案件处理的方案,基于《调解协议书》中的调解结果,是双方在彼此互信互让的基础上主动提出、同意的调解方案,调解案件往往有更大概率能够得到主动履行。”
持续促进律师调解模式发展
律师调解可以有效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区法院也积极配合律师开展调解工作。
此前,正诚中心受理了一起侵犯图片著作权的知识产权案件,当事人中有一方不在上海,外地当事人因不想路途往返,希望可以网络调解。在获得授权后,正诚中心通过法院建立的在线调解平台,引导双方达成了调解。
不仅如此,在线调解平台的互联网设备同步形成的调解录音录像、调解笔录等,充分保障了调解程序的合法有效及可追溯性。法院建立在线调解平台并授权律师调解时使用,可以说实现了远程解决纠纷,突破时间、地域限制,“让数据多跑路,让百姓少跑腿”的多元化解纠纷实践。
看到这里
小伙伴们是不是有所启发?
小编想告诉大家的是
在受理法院委托案件的同时
正诚中心也接受市场委托
所以
如果你有律师调解需求
可以前往位于扬州路583号的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填写相关申请表
也可以拨打正诚中心咨询电话(021-54661839)
咨询相关申请事宜哦~
文:杨晓梅
图:正诚律师调解
编辑:项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