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30 02:13:11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四川日报-川观新闻
工伤保险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分散企业用工风险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资料图片,来源省人社厅)
川观新闻记者 刘春华
在工伤认定便民性方面,《〈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做出了更加“富有人情味”的规定。
实施办法明确:“市(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将在市(州)本级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认定工作,委托所辖县(市、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对工伤认定管辖发生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指定管辖。”
上述规定目的何在?核心四个字:更加便民。
“在市(州)本级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认定,委托由所辖县(市、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可以让群众少跑路。” 省人社厅工伤保险处相关人士举例,例如在我省的甘孜、阿坝、凉山等地区,从县里到州里,来回就可能花掉一整天时间。有些用人单位(例如施工类单位)在州一级参加工伤保险,实际作业地点可能在某个县甚至跨县域进行,如果不幸发生工伤事故,要到州里申请工伤认定,光是在路上就会十分耗费时间。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分散企业用工风险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川观新闻记者同时了解到,我省正在加快推进全省工伤保险信息化建设, 系统建成后将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弱势群体不跑腿”,为工伤保险参保群众提供更大的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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