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3 13:36:08来源:法律常识
2020年5月,天津女士张婷婷(化名)在线上购买了一个白犀角后,接受了昆明海关缉私局的调查。
2021年4月7日,她再次被传唤并被刑事拘留,供述了自己2018年还购买过一个盔犀鸟吊坠。经鉴定,她购买的白犀角和盔犀鸟制品分别价值14.0092万元、20万元。最终,她因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人民币10万元。同时,她需要赔偿生态资源损失36万元。
涉案盔犀鸟制品(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涉案盔犀鸟制品鉴定意见(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2022年4月6日,张婷婷的辩护律师耿国平、杨杰告诉记者,本案中对盔犀鸟的价值鉴定与其他类似案件悬殊,且考虑到社会危害性与主观恶意较小,一审判处刑罚有罪刑不相适应之处,目前正在申请重新鉴定。
4月7日,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进行了重大调整,杨杰表示将为当事人做罪轻辩护。
案件经过>>
购买盔犀鸟吊坠和白犀角制品
获刑10年赔偿46万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判决书显示,张婷婷在2018年11月线上购买了一个盔犀鸟头骨制成的吊坠,赠送给上司周某,当时她通过微信向出售者陈某(在逃)转账4500元。2020年5月她又购买了一个白犀角自用,通过银行转账,花费95000元。
经鉴定,涉案白犀角经济价值为140092元,盔犀鸟制品的经济价值为200000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价值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021年12月22日,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认定张婷婷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其处以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人民币100000元,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赔偿生态资源损失人民币360000元。
家属声音>>
检方认定有自首情节
法院不予支持
判决书显示,2020年6月1日昆明海关缉私局直属队民警根据情报查获一起涉嫌珍贵动物制品案,并于同日抓获被告人,同年6月2日对被告人取保候审。
张婷婷的父亲告诉记者,2020年5月买的白犀角邮寄到昆明后,张婷婷正在西安出差,6月1日,昆明海关缉私局委托西安警方控制了她。
当时与张婷婷同行,目击她被警方控制的朋友王女士表示,警方询问谁是张婷婷时,她主动表明了身份,然后自己买机票跟着警方去昆明接受讯问。
“本来接受调查之后以为没事了,她2021年4月份又被昆明那边的森林公安打电话传唤过去,买了盔犀鸟吊坠的事是那个时候她自己主动交代出来的,说她2018年的时候还买过这样的东西,送给她同事了,然后警方才去找了她那个同事,同事就把这个东西送到警方手里。这些都是她主动讲的,确实对这些东西很无知,没觉得能构成犯罪。”
公诉机关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经电话传唤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
但法院认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已经被有关职能部门掌握,后被抓获归案,并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侦查机关改变对其罪名的认定不影响对被告人犯罪事实的掌握,因此,对自首意见不予支持。
律师意见>>
盔犀鸟吊坠鉴定值20万
与类案悬殊且罪刑不相适应
判决书显示,张婷婷的律师提出,本案鉴定意见对涉案野生动物制品的经济价值认定存在错误,盔犀鸟头骨的价值低于鉴定价值。
辩护人向法院提交了数份类案判决,2017年—2020年间的8份类案判决书中,鉴定价值最高的一起涉案物品有亚洲象、非洲象象牙制品10件,盔犀鸟头骨1个,大穿山甲甲片2片,所有涉案物品经济价值为33117元。另一起同样由云南濒科委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结果的案件,涉案物品中有盔犀鸟头骨2个,鉴定该头骨的经济价值为5344元。
代理律师杨杰说,“我们查询了很多同类案例,确实鉴定价格和本案太过悬殊,但是我们询问其他司法鉴定机构,他们说鉴定的方法基本上是一样的,目前鉴定主要引用的办法是就是《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其他案子中可能制品的大小和成色和当事人这个会有区别,不知道为什么会鉴定到20万。”
杨杰告诉记者,即使鉴定价值不变,本案的罪刑也不相适应。
他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价值在二十万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这个是2000年出台施行的一个规定,我们在沟通时都认为这个量刑太重了,快和贩卖毒品一样了。最高院对危害濒危野生动物罪有过指导案例,考虑到被告人主观恶性较浅较小,对社会也没有造成过大的危害,那么是可以从法定刑以下量刑,但这个情况就需要经过最高院的批准。”
4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新《解释》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此基础上,不具有从重情形,且未造成动物死亡或者动物、动物制品无法追回,行为人全部退赃退赔,确有悔罪表现的情形,价值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可以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耿国平、杨杰认为,“新《解释》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进行了重大调整,我们也会提交法律意见,要为当事人做罪轻辩护,争取达到缓刑的效果。”
资料图
鉴定报告>>
经济价值计算有据可依
部分参考规定已废止
公开资料显示,盔犀鸟头骨制成的工艺品被称为“鹤顶红”,盔犀鸟的头骨内部为实心,像头盔一样,是雄性求偶时用来攻击的“武器”,构成近10%的鸟的总重量。盔犀鸟分泌的红色液体会染红头骨的顶部和侧面,因此头骨被视为制作工艺品的稀有材料,中国收藏界流传“一红二黑三白”,白是象牙,黑是犀角,红为“鹤顶红”,指的正是盔犀鸟头骨制成的工艺品。
盔犀鸟是热带鸟,主要生活在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一带,是所有犀鸟科鸟类中体型最大的,已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Ⅰ。
律师向记者提供的云南濒科委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报告显示,张婷婷购买的挂坠被鉴定为盔犀鸟头骨制品。根据原国家林业局《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对野生动物基准价值乘以相应倍数核算。
由于盔犀鸟所属的犀鸟科在2021年2月1日前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根据从旧从轻原则,该制品按以所列野生动物基准价值的五倍进行核算,据《陆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盔犀鸟基准价值为5万元一只。
代理律师杨杰告诉记者,由于本案中的吊坠使用盔犀鸟头骨制成,属于导致野生动物死亡的主要部分,按照价值标准的80%计算,最后核算该吊坠价值为20万元。“这一规定引用自《林业部关于在野生动物案件中如何确定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价值标准的通知》,这个规定在2017年就被废止了,目前也没有一个统一的新规定。”
张婷婷的律师和家属表示,他们不服一审判决,目前已经向昆明市西山区法院提交了重新鉴定的申请,尚未获得同意。
来源| 封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