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2 14:03:26来源:法律常识
N海都记者 江宛秋 郑旭 文/图
“停在这里的十余辆车,一夜之间都‘挂了彩’!”昨日,市民陈先生通过“智慧海都”APP报料,福州台江区河下街与浦西境巷交叉口处的停车场,十余辆汽车被一名戴着帽子口罩的女子恶意刮花,车主已报警处理。
昨日,记者在该停车场看到,不少小车都惨遭“毒手”:引擎盖被打了个叉,车窗被划了个三角形,车门被刮至变形向内凹陷……
“早上发现车被划了。”车主周女士说,保险公司回复,维修大概需要6000元,因是人为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车主林先生气愤地说,“实在太恶劣了”,他的车引擎盖至车尾都被划伤,保险公司初步判断,维修费用要2万元。
根据报料者提供的视频,可以看到一名女子戴着帽子和口罩,骑着电动车在停车场内随意游走,对着停放的车辆踢踹,拿着工具对着车辆随意破坏,车身还一度冒出火花。视频中,有人在一旁不断劝阻,但该女子无动于衷。
附近居民称,该停车场内曾发生多起停车设施被破坏和车辆被刮损的事件,保安亭的玻璃也被打破。
台江区义洲派出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事件的具体原因还在调查中。
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蒋双灌律师表示,随意破坏他人财物,达到量刑标准的,可追究其寻衅滋事罪或故意破坏财物罪。事件若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的,可以要求民事赔偿。
蒋律师表示,寻衅滋事主要针对不特定的故意破坏,若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可以判定为寻衅滋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而对于“故意破坏财物罪”,根据福建省的标准,数额较大的(1万~5万元)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的(5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编辑:阿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