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2 15:19:16来源:法律常识
有个客户咨询陈律师,说找税务局代开的发票。有可能构成虚开发票罪吗?
在很多人的想法中,所谓的虚开发票罪好像就是买卖假发票,当年那些抱着孩子在火车站门口喊着发票发票的,现在都应该转到线上了。加之现在财务报销,都要经过发票真实性的核验系统,其实现在所谓的假发票已经没有什么生存空间了。
所谓的虚开发票犯罪,在认定上并不管发票的真假,只要是开具和业务不符的发票都属于虚开,为自己虚开、为他人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这几个行为只要有一个就构成虚开发票,刑法上关于虚开发票根据不同的发票有三个罪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发票罪,前两个罪的追诉标准是虚开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虚开不具有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普通发票,追诉标准是l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40万元以上;虽然追诉标准和最高法定刑不尽相同,但对于虚开的认定是相同的,所以在没有业务的基础上开具发票,很有可能已经触犯刑法了。
那么是不是从税务局开出来的发票就不会有问题了呢?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4〕153号)第八条规定,税务机关在代开发票时只审核两项内容,第一,是否属于本税务机关管辖的增值税纳税人;第二,《申报单》上增值税征收率填写、税额计算是否正确。由于税务机关不负责审核双方交易的真实性,所以税务局代开的发票并不能保证交易的真实性,和收款方开具的发票在认定虚开上并无区别。
很多一般人平时并不在意的行为很可能都构成虚开发票罪,如在出差的问题上,说出差人员住宿和饮食上,都会在标准范围内多开一点金额,回去报销能多报一点钱,相当于变相给自己发一点出差补助,其实只要这一种多开的发票累积到100张就构成犯罪了,很多经常出差人员实际上都构成犯罪。陈律师曾代理过一个企业对差旅费的清查工作,虽然金额不是特别大,但是很多人员都已经达到了立案的标准。很多单位为了所谓的避税,都在发票上做文章,其实这种行为很危险,很多情况下可能都构成犯罪。有机会陈律师再专门讲一讲税务方面的法律问题。
作者简介:北京陈律师,法学硕士,高级合伙人律师,历任特种部队指挥员,检察官,侦查员,纪检干部,企业高管,阅历丰富,学养深厚,擅长疑难重大案件,多种法律关系交叉繁杂案件处理,重信守诺,值得托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