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2 20:52:52来源:法律常识
“刑事诉讼中,双方可以通过和解的方式,从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那么,哪些刑事案件可以进行和解?”
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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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的张某无证驾驶一辆摩托车,撞上正在过马路的行人。事故发生后,张某逃离现场,被害人被送往医院抢救,却因颅脑损伤经救治无效死亡。
一审法院认定张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宣判后,张某提出上诉。
上诉期间,张某认罪悔罪,且通过父母及代理律师,积极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了刑事和解,并且及时履行完毕,具备新的法定从轻处罚情节。
二审法院认为,对张某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以交通肇事罪对张某改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律师说法
刑事案件的和解分为“私了和解”与“刑事和解”两种,最大的区别是什么?
刑事案件的私了和解通常是发生在自诉案件中,只要双方达成合意,就可以不起诉或者撤诉。
刑事自诉案件,是指不经过公安或者检察机关,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的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29条:
判决宣告前,自诉案件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自诉人可以撤回自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撤回自诉确属自愿的,应当裁定准许;认为系被强迫、威吓等,并非自愿的,不予准许。
而公诉案件适用的是刑事和解制度,公诉案件中当事人的私了和解协议其实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最终如何处理,由“公检法”来决定的。
所以,在轻微刑事案件中,律师应当积极促成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的和解,也可以作为调停人主持调解工作,以争取对双方有利的双赢结果,即受害人及时得到应有的、足额赔偿金;加害人获得从宽处罚,尽快回归社会。
《刑事诉讼法》第290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哪些公诉案件类型可以进行刑事和解?
所谓的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需要注意的是,刑事和解虽好,但并非所有案件都能适用,只有部分轻微故意犯罪即过失犯罪,能够适用该制度。
《刑事诉讼法》第288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哪些自诉案件类型可以进行私了和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刑事自诉案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当事人不告,国家也不管)
1、侮辱、诽谤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 4、侵占案; |
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
1、故意伤害案; 2、非法侵入住宅案; 3、侵犯通信自由案; 4、重婚案; 5、遗弃案;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和第五章侵犯财产罪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案件。 以上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
刑事案件的和解有哪些方式?
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有以下几种方式:
01
双方当事人提出和解
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案件承办单位提出和解请求。
注:① 如果是自诉案子,两家和解了,原告可以撤诉,法院不宜干涉。
② 如果是公诉案件,即使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两家和解了,法院仍然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02
双方当事人亲属、代理人、辩护人代为提出和解
为给被告人争取宽大处理,其亲属、代理人、辩护人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代为提出和解,跟被害人达成一致即可。
03
司法机关告知当事人可以进行和解
对符合刑事和解条件的案件而没有进行和解的,司法机关就会告知对方可以进行和解。
除了刑事和解协议之外,还有刑事谅解协议,这两者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刑事谅解协议,即被告人取得被害人谅解,由被害人出具谅解书,说明被破坏的关系得到一定的修复。
从量刑减轻的幅度来看,刑事谅解要小于刑事和解:
对于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同时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双方达成刑事谅解,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若双方达成刑事和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当然,刑事和解与刑事谅解适用的范围、达成协议的形式和法律性质上也有诸多不同:
不同一:两者的适用范围不同
刑事和解主要适用于部分轻微伤害的公诉案件,前面已有详细讲述;而刑事谅解适用的案件范围,法律没有作出限制,比如强奸罪,可以刑事谅解,但不能刑事和解。
不同二:达成协议的形式不同
刑事和解,是在公检法机关的主持下达成的;而刑事谅解,则是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方与被害方协商一致后达成的。
不同三:两者具有的法律性质不同
刑事和解协议书经公检法机关认可,具有“准司法性”;而刑事谅解书属于平等主体之间达成的民事赔偿协议。
注:以上观点仅为本律师个人看法,不代表本律师对同类案件的处理结果作出结论性的保证和评价。以上仅供各位参考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