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2 21:04:04来源:法律常识
最近,本律师在北京市丰台区法院代理了一起涉及离婚财产分割的婚姻案件。在该案中双方争议焦点之一是男方声称女方欠婆婆2万元借款。
先来介绍一下案情。我的当事人(女方)与男方为多年夫妻。因夫妻感情破裂,女方委托本律师向丰台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法院审查夫妻共同财产与债务的过程中,男方突然声称若干年前为了支持女方出国留学,自己的母亲曾经资助了2万元现金。这笔钱属于债务,虽无借条,但也应该在离婚时应由女方负责偿还。
对于该主张,本离婚律师表示反对。理由是:1、男方无证据证明其母亲曾经出资2万元,故对该情况不予认可;2、假设男方母亲确有出资,但没有借条,所以也可能属于赠与而非借贷,故无须偿还;3、假设男方母亲确有出资而且属于借贷,也无法在离婚诉讼中解决。因为离婚案件严格限定当事人为夫妻双方,在离婚判决中为案外人设定权利或义务都是错误的。男方母亲应该另案提起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来解决。
最终,丰台法院采纳了本律师的代理意见,在判决离婚的同时对于所谓的债务不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