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2 00:12:01来源:法律常识
夫妻双方离婚,没有抚养孩子的那一方,一般需要支付抚养费。但在某些情况下,也会碰到约定了抚养费但没有支付,或是压根就没有约定抚养费,又或是明确约定了不用支付抚养费。
这期我就来告诉你。在以上三种不同情况下,孩子和抚养方怎样才能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以及法院会判决对方从什么时候开始支付抚养费?
作者:褚晓天
一、
实际中最为常见的就是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了抚养费的金额和支付方式,或是法院判决了抚养费。但另一方因为某些原因,就是没有支付,或者没有足额支付的。
这种情况下,唯一需要考虑的因素就是孩子是否成年了,一般来说就是孩子满没满18周岁。
1、孩子未成年
那么孩子和带孩子的那一方当然是可以要求另一方来支付抚养费的。常见的是带孩子的那一方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代理孩子起诉对方,要求支付抚养费。部分地区法院也认可带孩子的那一方直接起诉的。其中的区别,我这里就先不展开了。总之,可以起诉就是了。
接着是关于抚养费的金额。在孩子未成年时起诉的话,法院一般都会全额支持。也就是会判决对方一次性付清拖欠的所有抚养费。
原因也很简单,抚养费是一种基于父母子女身份关系而产生的债务,不同于一般的债务。同时孩子在未成年前,也无法独立起诉主张权利。所以,在孩子未成年前,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这件事不受3年诉讼时效的限制。
对方如果真的是那种喜欢拖着不付抚养费的人,你也觉得反复起诉麻烦的,那么可以考虑在孩子成年前起诉,一次性要求对方付清所有拖欠的抚养费。
2、孩子已经成年
在孩子成年后,诉讼时效就成了一个需要认真对待的问题了。
孩子成年后,有了独立起诉的权利,相应的,权利也附上了有效期。按照目前的法律,这个有效期是3年。也就是说,如果18岁成年,那么如果想要追讨父母一方在未成年时欠下的抚养费,那么就需要在21周岁前起诉,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过了21岁再起诉的话,基本就很难得到支持了,毕竟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但即使是在21岁之前起诉的,各地法院的口径,也有所差别。
上海法院在这点上较为宽松,只要孩子在21岁之前起诉的,那么是可以要回之前所有欠着的抚养费的。不管欠了多长时间的,都会支持。
举个例子,如果父母一方从孩子12岁开始就没有支付过抚养费的。那么孩子无论是在18岁还是20岁起诉追讨,法院都会支持从12岁到18岁成年为止的所有抚养费。
从结果上来看,只要在21岁前起诉,那么和未成年时起诉是一样的结果。
但也有其他地区法院并不是这样认为的。有部分法院认为,既然抚养费会从孩子成年开始计算诉讼时效。那么主张的期限本身也应该适用诉讼时效。也就是如果成年后起诉要求追讨抚养费的,那么法院只会支持从起诉之日起倒退3年作为起点,孩子成年之日作为终点的这段时间的抚养费。
这句话可能有点绕,我来代入具体的例子你就明白了。
假设孩子18岁成年的,父母一方从孩子12岁起就没付过抚养费。
那么如果他在19岁的时候起诉要求追讨抚养费,那么持这个口径的法院只会支持从孩子16岁到18岁这两年的抚养费。
如果他在20岁起诉的,那么只会支持从17岁到18岁这一年的抚养费。
如果醒悟的晚,在满21岁的前一个月起诉的,那么很可惜,法院就只会支持满18岁前那一个月的抚养费。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未成年时起诉和成年后起诉,差别就比较大了。
3、总结
总的来说,在目前的司法口径中,孩子未成年时可以随时要求对方支付拖欠的所有抚养费。但一旦孩子成年,那么就要开始计算3年的诉讼时效了,并且各地法院对于孩子成年后抚养费的追讨时间口径各不相同。
所以,如果另一方存在拖欠抚养费的情况,尽量还是在孩子未成年前进行起诉比较保险。
二、
接着是没有约定抚养费。这个一般来说有两种可能性,一种是双方就是忘记约定了,一种是双方约定了不支付,所以没写上去。
如果没有证据可以证明双方的真实意思到底是哪个,那么一般默认为双方没有约定抚养费。这种情况下,带孩子的那一方可以起诉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但和约定了不支付还是有些不同的。法院一般只会支持从起诉之日起开始的抚养费,起诉前的那部分一般不会支持。
三、
双方明确约定了不用支付抚养费,这个其实在实际中也很常见。
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这样的约定也不违反法律规定,所以,一般来说,约定是有效的。
那么一旦这样约定了,带孩子的那一方就完全不能主张抚养费了吗?那倒也不一定。还得看离婚协议的具体情况。
1、存在对价
如果在离婚协议中,抚养费不支付是存在其他对价的。比如夫妻共同财产多分给带孩子的那一方的,同时约定了不支付抚养费。那么一般认为,这些多分的财产实际上抵扣了抚养费,可以认为是抚养费的一次性提前支付。
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存在其他特殊情形,起诉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的,一般是不会被法院认可的。
2、没有明显对价
如果离婚协议中,只约定了不支付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也没有多分给带孩子的那一方的。关于这种情况,实际中有两种观点。
其中之一认为,离婚是一个整体行为,是双方对离不离婚、财产怎么分配、子女谁来抚养、抚养费多少等一系列问题的综合考虑。所以,虽然财产部分没有多分,但双方既然都同意不支付抚养费,也可能是以同意离婚或让出孩子抚养权作为对价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如果再让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明显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所以不应该支持。
但还有另一种观点认为,支付抚养费的对象其实是未成年子女,而不是带孩子的那一方。如果因为父母之间的约定,导致孩子实际的生活质量严重下降的,那么这种约定可能就是无效的。所以,即使父母双方约定了一方可以不支付抚养费,但孩子基于自己的权利,仍可以起诉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来保障自己的利益。
我个人是偏向于认同第一种观点的,我认为约定不用支付抚养费的背后,并不是约定孩子的抚养费减半,而是带孩子的那一方同意承担原本应该由另一方支付的抚养费。所以,孩子的利益受损并不是打破双方约定的合理理由。
3、法院的裁判
在实际中,法院对此也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考虑。
首先会认可双方约定不支付抚养费的条款是有效的。
然后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如果真的存在增加抚养费的一些情形,比如直接抚养孩子那一方的经济状况变差,或者孩子的开销突然增加的。那么会视情况支持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至于抚养费的金额,会依据是否存在对价,双方离婚的时间长短,以及是否有增加抚养费的情况进行综合考虑。总的来说,考虑到公平原则。即使法院最终支持了支付抚养费,但抚养费的金额也会略低于正常的抚养费标准。
在裁判文书网以抚养费纠纷作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可以看到在2020年,全国有6.8万个案件。呈逐年递增的态势。
夫妻之间即使有再多的问题,孩子毕竟是无辜的,不论是因为什么样的原因,一方已经无法陪伴孩子长大了。那么如果在客观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去保障孩子的日常生活需要吧。抚养费的支付不应该成为孩子和父母对簿公堂的原因。
本期为你分析了约定了抚养费但未支付、没有约定抚养费、以及约定了不支付抚养费三种情形下,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法院对此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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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期我基本上已经把抚养权和抚养费的几个主要问题讲完了,没有看全的可以点击我的头像翻一下,下期我准备来讲一讲关于孩子探望权的问题。欢迎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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