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2 22:07:07来源:法律常识
昨天,有位朋友碰到一件苦恼的事:张A是我朋友的大学同学,张A家是在湖南长沙。张A在2020年底时,找他借了8万元,借期为1年。到期之后,张A只是还了2.5万元,还有5.5万元的借款本金没有还。我朋友2022年1月初开始追还钱,发了信息、打了电话都没有用。前两天,张A直接回信息说:“手上暂时没有钱,你要起诉的话,就来长沙打官司吧,只要你愿意来。”
朋友问:户律师,我是债主,为什么还要到欠钱人那边去打官司?不是助涨了欠钱人吗?
我回答:就你的这件事说,并不是这样的,张A说的不对。
朋友问:为什么这么讲?
我回答:其实,你完全可以在你住的地方法院起诉,打官司。
朋友问:真的吗?
我回答:是的。因为,你和张A之间是借款的事而要打官司,即是民间借贷的纠纷。根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债主一方是接受欠款人还钱的一方,债主一方的所在地即为合同履行地。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双方之间发生纠纷的,可以由履行地的法院负责处理。即债主一方为合同履行地,债主一方可以在债主自己家住的地方法院起诉,打官司。也就是说,你可以在你现在住的地方的法院提起诉讼,而无需千里迢迢到湖南长沙打官司。
我问:你现在住哪里?
朋友答:我现在住柳南区。那我可以在柳南区法院提起诉讼?
我回答: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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