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2 22:54:51来源:法律常识
澎湃新闻资深记者 王选辉 实习生 邓林
7月13日,在福州市马尾区一小区门口经营童装店的李澜突然收到通知,要求两天后搬离店铺,将停水停电。
后来李澜得知,自己商铺所在的小区——儒江江滨锦城三期的商铺都收到了类似的通知。商户拿到的通知称,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以及规划要求,将对马尾区江滨锦城三期项目进行大规模改造,要求商户在7月15日下午前搬离。
商户们不解,合同还没到期,怎么可以突然要求搬离?只有两天时间,他们甚至来不及处理店中的存货。多名商户称,他们试图向相关房地产公司——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了解情况,未得到答复。
收到通知三天后,商铺被停水停电。坚持维权多天未讨到说法的李澜熬不住了,7月25日,他搬离了店铺。
福州市马尾区马尾镇副镇长林翔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近期并未在江滨锦城三期启动景观改造工程,开发商行为与政府无关,建议商户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澎湃新闻多次联系该开发商了解此事,截至发稿未获回应。
合同未到期,被通知限期两天搬离
2020年10月,李澜和妻子来到福州马尾区儒江江滨锦城三期开服装店,在吴女士处承租两间店铺,每月7000元房租,租期从2020年10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
2021年7月13日,他突然收到了一份开发商以“租赁期限已到”为由让其搬离的通知书。通知书称,“你方承租店面租赁期限已到,我司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以及规划要求,将于2021年7月16日起对马尾区江滨锦城三期项目进行大规模改造。”
通知书中还称,江滨锦城三期项目(含全部店面)于2021年7月15日15:00全面进行停水停电,要求商户于7月15日前迁出店面,并自行将店面内活动货品整理清除完毕,将房屋及设备完好无损进行归还,并清缴相关的物业水电费用。
通知书还强调:“如你方未能履行前述事项,造成的损失均由你方自行承担。”通知落款为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
对于如此突然的消息,李澜很是不解。他说,为了这家店铺,装修投入就好几万,店里还有很多服装囤货,现在突然搬离将损失惨重。随后,他向福州市12345便民服务平台投诉了开发商。马尾区司法局在福州市便民服务平台答复称,李澜和房东之间系租赁合同关系,属于民事纠纷,建议协商或向法院起诉处理。
和李澜一样在江滨锦城三期开店的还有黄珊。黄珊和丈夫经营的是一家沙县餐饮店,原本合同要到今年年底才到期。7月16日,商铺被断水断电。“店里的菜、肉全部坏掉,没地方放。”黄珊说,为了减少损失,他们三天时间内将店铺中的东西全部清理完毕。
7月16日,李澜的店铺外已被围起安全围栏,店内处于断水断电状态。迫不得已,李澜将店内货物全部进行清仓处理。李澜说,总共囤积了22万元的货物,直到搬离店铺,他还剩下近20万元的货物未卖出。
副镇长称让商户搬离与政府无关,开发商未予回应
李澜告诉澎湃新闻,在马尾区儒江江滨锦城三期经营的店铺共有30余家。其产权大多都隶属于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仅6家产权为个人所有。而商户们所经营的店铺大多是从二房东手上承租的,仅有少部分商家是和开发商直接签订合同。而他和黄珊的店铺便都是从二房东吴女士那转租得来。
7月19日,澎湃新闻记者联系二房东吴女士询问要求商户搬离一事,其回应:不知道,这是公司的决定。此后,自7月19日起,记者便一直联系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均未得到明确回复。
福州电视台《新闻110》7月23日对此事进行了报道。报道中,江滨锦城客户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开发商是为了配合政府部门进行景观提升改造。然而,福州市马尾区马尾镇副镇长林翔则表示,近期并未在江滨锦城三期启动景观改造工程。要求商户们搬离,否则就断水断电的行为与政府无关,如果真的有征收会有相应的政府征收公告或文书。
林翔还表示,需要商户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
由于马尾区儒江江滨锦城三期的多数商户都是与二房东签订租赁合约,目前商户想要维权可以通过两个途径,一是商户找二房东;二是商户与二房东携手跟名城地产沟通。
据福州电视台报道,7月23日,经马尾镇政府与名城地产沟通,围挡在商户们店铺前的安全围网已经拆除,但店家们仍处于断水断电状态。对于商户们延长搬离期限并给出赔偿的请求,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还未给出回应。
7月25日,维权多天的李澜也搬离店铺。为什么突然要求商户限期离开,李澜至今没得到答案。
天斗律师事务所主任梁宏刚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租赁合同没有到期,开发商无故让商户搬离,属于严重违约行为。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开发商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如对商户造成其他经济损失,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梁宏刚说,如合同有具体约定,按照具体约定履行,商户应保留好被强制搬迁的证据,以及遭受经济损失的证据,可以通过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在此过程中若遭遇断水断电,可向电力、水务部门投诉,水电不能擅自中断,这严重侵犯商户的基本经营权益以及生活权利,必要时,可拨打110求助。
(文中李澜、黄珊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崔烜
校对:张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