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3 04:06:21来源:法律常识
4月27日,一面印有“护航民企发展,无愧检察担当”的锦旗送到恩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手中。
“恩平检察院从保护民营企业的角度,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使公司的生产经营重新走上正常轨道,我代表公司及全体员工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恩平市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民营企业经营者涉嫌故意伤害案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该企业员工代表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罪行轻微、被害人谅解→不批捕
温某是恩平市多家生猪养殖场、恩平市某动物医院有限公司的投资人,同时也是德庆县某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去年12月,温某因追讨货款与黄某争执打斗,致使黄某受轻伤。作为受法律保护的债权人温某,为维护自身权益,却因手段不当触犯刑法。
今年4月1日,公安机关向本院提请批准逮捕。承办检察官认真查阅案卷后发现,温某已赔偿黄某全部损失,且与黄某达成和解协议。
在向被害人核实相关情况后,检察官认为温某的行为虽然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涉嫌的罪行较轻,且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没有逮捕必要。
检察官仅用一天的时间,即对温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走访调查、公开听证→不起诉
“案发后,温某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如何?是否存在困难?”这个问题成为了萦绕在检察官心头的“大石”。
检察官走访了温某的养殖场、动物医院,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及存在的困难,得知生猪养殖场、公司和合作社的生产经营都陷入了困境,30多名员工面临失业。
检察官走访企业
为贯彻落实“企业有所呼,检察有所应”的服务理念,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结合本案情况,检察官提出拟作不起诉的意见。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案件办理透明度,该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听证,并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听证员,侦查人员、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及值班律师等到场参加听证。
听证会上,检察官介绍了该案的基本案情,并出示相关书证、现场走访图片,对案件定性、法律适用以及处理意见进行说明,详细阐述了拟作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及法律依据。
犯罪嫌疑人温某对自己的行为也表达了忏悔,并真诚地向被害人黄某鞠躬道歉,被害人再次表示了谅解。
听证员围绕犯罪嫌疑人温某的行为是否属于犯罪情节轻微、是否同意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进行评议,认为温某的犯罪情节轻微,且其已真心悔过并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社会危害小,一致同意对温某作不起诉决定。
该院仅用三天的时间,即对温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恩平市检察院坚持把群众满意作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我为群众办实事”作为重要内容,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
该院在本案办理过程中落实“少捕慎诉”理念,充分考虑天理、国法、人情,对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达成谅解协议的轻微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既体现了司法办案的温度,大大减少了社会矛盾和积怨,又帮助企业维持正常生产经营,防止出现“案子办了、企业垮了”的情形,做好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老娘舅”。
来源:恩平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