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3 11:03:21来源:法律常识
8月15日晚,市民周先生发现自己停在环球港地下车库的车被人刮花,车牌也被故意损坏,随即报警。警方通过调阅监控录像,发现一名司机由于驾驶技术不佳无法绕过周先生的车,冲动之下划花了周先生的车辆并损坏其车牌。
警方在察看受损车辆后,认定车辆受损金额已经达到立案标准,立即通知涉事司机桂女士前往派出所接受调查。桂女士到场后,向周先生表达了歉意,表示想通过调解解决此纠纷。但是周先生认为桂女士是故意为之,不愿意调解,坚持要求派出所立案处理。
街道调解委员会驻白玉路派出所调解员曹国英得知后,主动介入,多次与周先生沟通,希望给桂女士一次改正的机会,周先生最终答应调解。为不影响到双方当事人上班,调解特意安排在晚间进行。在派出所,曹国英通过零距离、背靠背的方式,与双方当事人以开展调解,一方面安抚、疏导周某的情绪,对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积极争取对肇事人的谅解;另一方面对桂女士进行普法教育,向其讲解了《刑法》中关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相关条文,细心、耐心说明利害关系。历经2个多小时的沟通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一致,签署了调解协议。桂女士当场向周先生支付赔偿金,并赔礼道歉。至此,一起治安案件依托“三所联动”平台,在人民调解工作的及时主动介入下成功化解。
自“三所联动”工作机制建立以来,普陀区司法局长风新村司法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结合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要求,进一步规范了人民调解员、专职律师坐堂接待机制,并在民警的共同参与下,着力解决居民困难需求,努力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为辖区法治建设、平安建设不断贡献力量。
(来源:上海市普陀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