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纠纷能找律师吗,针对北京农村土地的律师

时间:2023-01-13 11:21:20来源:法律常识

作者: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土地纠纷是指土地所有权者或土地使用权人因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而产生的纠纷。根据我多年的办案情况来看,土地纠纷概括起来主要有土地确权纠纷、土地承包纠纷、征地补偿纠纷等,下面分别给大家讲一下这些纠纷产生的原因及这些纠纷应当通过哪些途径解决。

北京农村律师:农村土地常见纠纷如何解决?

1、土地确权纠纷

土地确权纠纷是指当事人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其他有关土地的权利归属问题发生的争议。由于历史原因,有些土地权属不明确,没有核准颁发土地使用证书,一些离村较远的荒地,逐渐被离土地比较近的农户开发种植,开发初期没有人提出异议,后来经开发土地状况变好或种植的农产品价格上涨,开发者获得了较大利益,因此,村集体及有的村民提出要收回土地,而开发者又不愿意将自己的劳动成果交出。

土地确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以作出处理决定的人民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2、土地承包纠纷

土地承包纠纷常见的有三种:

土地发包中发生的纠纷。《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的原则和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在实践中此类合同大多系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与承包户签订,不符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的同意”的规定。在有的地方,村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不经民主议定便私自发包,有的甚至以明显的低价发包。该种情况下村民本来就有意见,一旦出现土地价格上涨或土地收益提高,就容易引发群体性矛盾和纠纷。还有的层层转包甚至一地多包,从中渔利而引发纠纷。

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突出表现在:违法收回已经发包给农户的承包地;强行收回外出务工农民、进入小城镇落户农民及出嫁女等的承包地;在承包期内用行政命令的办法硬性规定在全村范围内几年重新调整一次承包地,借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之机重新承包土地;利用职权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借调整之机随意提高承包费;强制收回农民承包地搞土地流转,乡(镇)政府或村级组织租赁农户的承包地再进行转租或发包,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等。

有关承包合同效力的纠纷。涉及承包合同是否合法、有效的问题以及无效合同的处理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土地承包纠纷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也可以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因征地补偿引发的纠纷

土地征收补偿引发的纠纷比较复杂,既包括征收人与集体经济组织关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的纠纷,又包括征收入与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关于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的纠纷,同时还包括集体经济组织与其成员之间补偿费二次分配引起的纠纷。

土地征收补偿纠纷,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可以通过民事诉讼依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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