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3 11:40:15来源:法律常识
扬州发布 【首例!退一赔三,江都一车主46万买车,获赔138万!】2017年6月,嵇先生花46万元在扬州一家汽车4s店买了一辆越野车,然而车买回来不久,就发现车的A柱是松动的,后视镜上面的缝隙也非常大,前挡风玻璃没有装正。拿到车的第六天,嵇先生发现车仪表盘左前方蹦了两个玻璃屑出来。发现问题后,嵇先生觉得可能买到了“维修车”,于是去找4s店理论,但是对方坚称车辆交付时是全新的。多次协商无果后,嵇先生找到了江都一家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师随即帮嵇先生联系了司法鉴定中心对车辆进行鉴定,几天后,鉴定中心出具了报告:认定车辆前挡风玻璃确实进行了更换。今年6月28日,邗江区人民法院对4s店的销售欺诈行为作出了“退一赔三”的判决,首先返还46万元购车款,其次还要赔偿138万元的3倍购车款。据了解,此案是2014年《新消法》实施以来,扬州首例汽车整车“退一赔三”的胜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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