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3 13:28:11来源:法律常识
《侵权责任法》和《民事诉讼法》都对民事纠纷中的适格当事人(即原告和被告)作出了具体规定,主要包括如下几种情形:
(1)个人合伙相关的诉讼中以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
而这里的合伙包括合伙组织、合伙型联营企业和个人合伙。前两者有诉讼权利能力,可以作为独立当事人,故应当以合伙组织、合伙型联营企业为当事人。个人合伙不具备诉讼权利能力,因此以全体合伙人作为共同诉讼人。
(2)个体工商户相关的诉讼中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当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3)法人或其他组织相关的诉讼中以主要责任人为当事人。具体包括三种情形:法人或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即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活动;他人冒用法人或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表见代理除外);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后仍以其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4)法人分支机构相关诉讼中,以法人为当事人:法人分支机构非依法设立,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以分支机构为当事人:法人分支机构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
(5)职务行为相关的诉讼中以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当事人。如果是非职务行为引起的诉讼,则以该工作人员自己为当事人。
(6)雇员从事雇佣工作造成他人损害的诉讼中以雇主为当事人,但雇员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责任,雇主和雇员为共同被告。
(7)提供劳务的一方因劳务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诉讼中,以接受劳务一方为被告。
(8)劳务派遣期相关的诉讼中,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以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为当事人。当事人主张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该劳务派遣单位为共同被告。
(9)侵权纠纷相关诉讼中:
●因新闻报道或者其他作品引起的名誉权纠纷中:
原告只起诉作者的,将作者列为被告;原告只起诉新闻出版单位的,将新闻出版单位列为被告;原告同时起诉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的,作者与新闻出版单位不存在隶属关系时将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列为共同被告;作者与新闻出版单位存在隶属关系时只列新闻出版单位为被告。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诉讼中: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列为共同被告。
●教育机构相关的诉讼中以侵权人为被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损害,如果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将学校与侵权人列为共同被告。
●安保义务人相关诉讼中: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以管理人或组织者为被告。因第三人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以第三人为被告,管理人或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将第三人和管理人或组织者列为共同被告。
●侵权致人死亡相关的诉讼中,死者配偶、父母、子女提起诉讼的,以其配偶、父母、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以该近亲属为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