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9 23:55:48来源:法律常识
7月16日
北京南四环两车相撞致2人死亡
网上流传的一则现场视频显示
从小客车冒烟到起火
前车司机并未先救人
而是一直在路边打电话报警
先救人还是先报警?
一时间引发网友热议
据@北京交警 通报,7月16日3时许,朝阳区南四环外环主路十八里店南桥西侧,一辆小型普通客车与前方一辆铲车相撞后起火,小客车内司机及乘客共2人死亡。
从这段由路人拍摄的视频画面中,我们可以看到,一辆白色汽车追尾了一辆工程车,两车停在道路右侧第二车道。
白色车辆前侧渐渐开始冒烟,后来已经浓烟滚滚,车里有一位驾驶员和一位乘客。在两车一旁的车道上,此时还有其他车辆匆匆驶过。站在一旁着浅色短袖上衣、手持手机的这位男子,是前车司机。
旁人一直在呼喊“先别打电话了,快赶紧把你的车往前挪”“我开车给你拉一下,你先把人弄出来”,但铲车司机还是一直在打电话。
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画面中车辆前侧的浓烟中,渐渐出现了明火。火势在车身迅速蔓延,几位路人用车内的灭火器进行扑救,但是此时火势已经无法控制,它渐渐将整辆车吞噬。
最后,视频里传来网友的叹息:“救不了了,人已经没了。”
司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18日晚上,@北京交警 发布通报称:铲车司机戚某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根据北京交警发布的最新通报我们可以看到,目前,警方认定视频中的铲车司机戚某某涉嫌的是过失致人死亡罪,而不是一些网友认为的故意杀人罪。
正如很多网友所说,戚某某眼睁睁看着小客车从冒烟到起火,他明明有充裕的时间把车挪开,但他却只是不停打电话,而且在路人冒着生命危险救火的时候他也袖手旁观。这难道不是间接故意杀人吗?对此,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屾山律师解释,认定间接故意杀人,要看他是否放任危害结果的产生。
岳屾山律师:
间接故意杀人,他其实还是一个故意。就是说他已经预见到了这个结果会发生,但是,他没有采取任何措施。至于说结果是会发生还是不会发生,在他的内心其实是一种放任的态度。间接故意,构成的是故意杀人罪,那故意杀人罪的量刑就比较重了。故意杀人的,将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目前的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认定,只是警方对戚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理由。这和检方是否提起公诉、以什么样的罪名提起公诉,以及法院最终以什么样的罪名定罪量刑,没有必然联系。岳屾山也指出,不论是在公检法哪个部门的职责范围内发现了新的线索,那么最终的罪名都有可能改变。
岳屾山律师:
如果在侦查的过程当中发现,其实他对这个结果的发生并不是一种过失的心态,而是一个间接故意的心态,那可以在侦查或者审查起诉的时候,甚至是在法院审判的阶段,最终确定一个罪名。
视频引发网友热议
这段由路人拍下的近两分钟的视频,记录了白色车辆从前侧浓烟滚滚到整辆车被明火吞噬的过程。视频被发布在网络上之后,引发了大众的各种讨论,“铲车司机为什么不移车救人”成为网友争论的焦点。
有网友猜测,铲车司机是想保留现场原状,等待交警来认定事故责任情况。
有网友怀疑,铲车司机在现场做出这样的反应,是否为了逃避赔偿责任?眼看人被困在车里而不实施救援,此举是否涉嫌故意杀人罪?
还有网友问,这种铲车是否能上四环主路、是否有牌照、铲车是否开了警示灯。
法律专家:一定先救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规定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介绍,很多人认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第一件事就是要把车停下来然后报警,其实这个做法是错误的,事故要看有没有人员伤亡,有伤亡的话按照法律的规定第一步要救人的。
当然,现在探讨的这些法律问题都是基于大家看到的视频,截至目前,该起事故的责任认定还没有做出,更多的细节也待进一步核实。
来源:遂川交警 责编:梁冬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