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3 15:58:49来源:法律常识
日前,我县出台了《新昌县城市道路车辆停放管理办法》,旨在缓解城区停车难矛盾,进一步规范停车管理,提高停车设施的使用效率,同时有效减少逃费、欠费现象发生。
现状:车主欠费情况较多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新昌城市道路收费停车泊位有700余个,道路停车收费实行非现金缴费,通过下载“新昌停车”APP或关注“创新停车”公众号自助缴费。然而,实际情况并不乐观,存在欠费情况多、追讨欠费难的尴尬。
据了解,原先对于欠费车辆,首先停车泊位收费人员在欠费机动车上,通过张贴欠费催款温馨提示单等进行告知、提醒,或者收费停车泊位管理机构向欠费机动车车主发送欠费催款提示短信,如果车主还是不补缴的,就发送律师函等方式进行催缴。对此,一些恶意拖欠停车费的车主并不“买账”。日前,我县还就数起恶意拖欠停车费事件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新政:缴费情况纳入个人征信
《管理办法》规定,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分为免费停车泊位和收费停车泊位两类,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会同交管部门根据实际确定。道路停车泊位只允许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禁止停放。
目前,道路停车收费虽然是行政事业性收费,但在追缴过程中涉及到取证、处罚、送达处罚告知书甚至是司法层面的强制执行,这些大大增加了执法成本,对于数额并不大的欠费来讲,单方面的追缴有些得不偿失。
对此,《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对于未按规定支付停车费的机动车车主,经上述其中一种方式催讨后仍未缴纳,累计欠费次数达到5次及以上,或累计欠费金额达到100元及以上时,将纳入社会征信系统不良记录。同时,对经自行催讨未能收回的停车欠款,收费停车泊位管理机构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通过诉讼途径进行催缴。
律师: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
浙江新希望律师事务所黄林律师认为,《新昌县城市道路车辆停放管理办法》明确了新昌县创新智能停车管理有限公司对城区道路机动车停车进行收费和管理,并且明确了收费标准,新昌县创新智能停车管理有限公司也对停车位进行管理并安装了智能系统,从法律上讲收费停车位是新昌县创新智能停车管理有限公司发出的一个要约行为,车主将车辆停入收费停车位的行为表示车主同意《新昌县城市道路车辆停放管理办法》的收费规定,故车主应按《新昌县城市道路车辆停放管理办法》的规定标准支付停车费,“如果拒不支付,新昌县创新智能停车管理有限公司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
新昌县创新智能停车管理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提醒,车主每次停车均被后台系统记录,欠费车主可通过“新昌停车”APP或“创新停车”公众号进行查询、补缴,也可直接在县城区各停车收费员前查询、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