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3 19:33:26来源:法律常识
现在人们都习惯在网上购物,足不出户就可以买到各地的物品,为我们的生活带来极大的便利。但是在网上买东西,看不到实物,质量、效果都很难确定,那么如果网购商品出现问题,买卖双方发生纠纷,应在哪方的法院提起诉讼呢?律师对话第580期邀请到徐鹏程律师进行解答。接下来让我们一起看一下徐鹏程律师的对话内容。
徐鹏程律师答: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时间自签收货物后的次日开始起算,7个自然日之内。
存在以下几种类别的物品不适用于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定:(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所以应注意确认是否属于不宜退货的商品,以免存在购买商品之后出现无法以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情况。
徐鹏程律师答:只要是不属于不宜退货的商品,就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
微商和代购维权问题比较复杂,建议从一开始购买时能够准确知道卖家真实身份信息,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同时能够保留一些往来的重要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这样的话若之后拒绝退货,方可快速联系商家协商解决,若不能够协商的,可以拨打投诉电话进行投诉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徐鹏程律师答:若只是不断发恐吓消息或打电话的话是不会涉及寻衅滋事的,因为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而且从刑法角度看,其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秩序。
徐鹏程律师答: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若是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作为合同履行地;若是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徐鹏程律师答:如果第三方平台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徐鹏程律师待人真诚,能够真正的做到急客户所急,想客户所想,能够及时的更新知识储备,为用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倘若您在生活中有相关的法律问题困扰,不妨点击文章底部“了解更多”获取徐鹏程律师一对一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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