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3 23:37:23来源:法律常识
看如今的粉圈,有一句话是这样说的:“没被明星发过律师函,不是合格的黑粉。”从这句话也可以看出近两年来明星扎堆发律师函的现状,那么律师函到底是个什么东西呢?有没有公信力呢?
首先可以肯定地说,律师函并不是一份具有拘束力的法律文件,也不存在与判决文书相等同的执行力和公信力。一封律师函,并不能证明明星个人的清白,这一点,从最近的吴亦凡事件就可以看出。律师函是一种非官方文件,主要表达当事人对事件的某种看法,并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但其隐含一种“我已经通知律师,并拟将事项诉至法院的”的警告意思。
从过往明星主要发布的律师函的措辞表述来看,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针对捏造事实的诽谤行为所发出的律师函;另一种更为常见的则是因黑粉或职业黑粉在网络上散发对明星的负面评价,从而对明星的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由此发出的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名誉权的律师函。
本来明星维护自身权益的行为无可厚非,然而随着饭圈文化的发展,律师函的维权作用反而从变味了,反而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饭圈撕逼”的又一个工具。
除开职业黑粉之外,一般事情的起因都是因“饭圈撕逼”而起,先是几个用户在自己的个人账号就某位明星发表自己的主观的负面评价,然后这些负面评价经过大量转发发酵,逐渐升级成为两大粉圈的互骂和羞辱,用词污言秽语、不堪入目。随着粉圈大战的愈演愈烈,愤怒的粉丝就开始四处发散对明星本人的负面评价,事情到了无法控制的地步之际,为了避免冲突的升级,明星工作室会以名誉权受损为由向某几个账号发出律师函,要求停止侵害。
事情一般到了发律师函的地步就该结束了,但是粉丝的愤怒却不会停下。一方的粉丝看到了工作室发出的律师函更是有了“战斗”的底气,觉得自己是正义的一方,接连几天的对骂正好找不到发泄的出口,明星律师函中罗列的几个账号就成了最好的“出气筒”。
于是怒火冲天的粉丝又将炮火对向了这几个账号,私信、评论区、转发区都被肮脏不堪的词汇充斥,更有甚者将这几位账号的个人信息扒出,通过各种渠道发泄自己的怒火,这些自诩“正义”的粉丝反而成为了网络暴力的施暴者。
在这里我不是为职业黑粉和那些故意捏造事实造谣明星的人做辩护,我想说的是,如果仅仅是因为某个人主观的评价就发酵成为了和明星的对簿公堂,这是不是也太夸张了一些呢?什么时候明星和粉丝变得这么的玻璃心,完全听不得批评。有的时候只是对明星本人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的指责都会演变成为一场“粉圈大战”,这样的饭圈文化,也该整治了。
对于明星频发律师函的行为,有批评也有赞同,但是我想说的是,背后这恶臭的粉圈文化一天不得到整治,这样的局面就一天不会停止,整治“饭圈文化”乱象,引导粉丝“理性追星”,已经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