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4 00:34:27来源:法律常识
在普法讲座中,我们常说,如果亲人朋友被警方刑事拘留,家属一定要尽早向专业律师求助,抓住“黄金37天”,请律师极早介入,以便制定最佳处理方案,为当事人争取最好的结果。
但仅这样泛泛地讲,想必有人无法理解为什么要尽早请律师,今天我们就将这其中的必要性掰开来细细分析。
一般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拘留后,都会被关押在看守所内,亲人朋友都无权到看守所与当事人见面。可以想象,一个人在外面是自由的,突然进去,心理压力相当大。人被刑拘进了看守所,就像自由飞翔的鸟儿突然被捕入笼中,惊恐不安,有些人因焦虑、恐惧甚至会出现自杀、自毁倾向。更有甚者,在恐慌情绪中面对公安机关的审讯,会胡乱回答,给出重大错误信息,给自己增加不利因素,导致后续辩护的被动甚至最后结果的恶化。
专业律师是有权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在会见中,律师可以舒缓当事人的情绪,为他带来家人的消息和一些生活必需品。同时律师可以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有关案件情况,并对其进行简单的指导,帮助其更好的配合公安机关的审讯,避免嫌疑人在慌乱中胡乱认罪或者虚构了事实。这些做法都能更好的稳定局面,为后续的取证、辩护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
需要注意的是,有些案件的嫌疑人符合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但侦查阶段取保候审的时机非常重要。律师会见嫌疑人了解案件情况后应立即有针对性的起草取保候审申请书,并提交办案人员,争取早日将嫌疑人取保出来。
此外,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通过查阅卷宗,了解整个案件的细节情况,以便为犯罪嫌疑人更好的准备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
一般来说,公安机关在调查取证时多中立而客观,律师介入后可以提醒公安机关搜集提取对嫌疑人有利的证据。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也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只有手中握有的有利证据越充分越详实,才能越有力的支撑己方观点和主张,为当事人争取更好的结果。
在证据足够充分有力的情况下,律师有机会为嫌疑人争取重罪变轻罪、实刑变缓刑、判刑变不起诉等相对更加有利的结果。
审查起诉阶段中,最重要的环节就是律师阅卷后向检察院提交辩护意见,并与检察官积极沟通。
在法院审判阶段,律师会出庭为被告人辩护
虽说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但要在法庭上针对公诉方观点进行高效地有效辩护,确实是一项难度不小的工作,除非被告人本身就是专业人士,否则还是交由刑辩律师来完成更好。
律师的存在可以形成对办案机关的有力监督。
实践当中,很多当事人往往是没有法律意识的,既不知道被刑拘的自己有哪些诉讼权利,也知该如何维护这些权利,在面对国家机关侵犯自身权利时可能连被侵权的意识都没有,比如刑讯逼供是严令禁止的,比如犯罪嫌疑人是可以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但往往就是因为不懂法,当事人错失了申辩机会。
此时律师的作用就在于帮助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和诉讼权利,犯罪嫌疑人在独自面对国家公权机关时,律师就是当事人的依靠,监督公权机关依法行事,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不受侵害,更好的实现程序正义。
实际上律师的作用远远不止上述几项,还包括代理申诉、促进刑事和解等等。但是最大的作用就是,律师可以利用自身丰富的办案经验,根据事实和法律,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争取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判决结果,以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他合法权益。
因此,当家人朋友被刑事拘留,亲属一定要抓紧时间咨询、委托律师,专业人士介入越早,应对越积极,效果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