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4 00:35:37来源:法律常识
孟红梅 刘建鹏 田苗
“因疫情原因,现对张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拟不起诉以远程视频方式进行公开听证。经提前核对,现场及线上参与人员符合办案要求,可以开会,请工作人员宣布听证纪律……”日前,一场在校大学生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拟不起诉“云听证”,在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检察院如期进行。
在会议现场,主持人和办案检察官为一方,远在山西运城的在校大学生张某和学校辅导员为一方,听证员等其他参与人员为一方,三方画面同时出现在会议室大屏幕上,大家以视频连线方式实时充分发表意见,完成会议的各项议程,同时按规定对本次听证会实行同步录音录像。
2020年12月,张某明知他人可能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将自己名下的4张银行卡租借给他人,银行卡被用于接收违法犯罪活动款项。至2021年10月15日案发,张某的4张银行卡有3张总计交易流水为70万元,张某从中获利1000元。
2021年12月,张某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移送偃师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受理案件后,办案检察官全面审查案件,拟定了对张某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准备公开听证。
然而,由于疫情防控,现场召开听证会一时无法实现,而办案却有期限,偃师区检察院便决定以远程视频的方式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让“云听证”解决疫情期间司法办案难题。
听证会当天,工作人员提前对会议室进行了全面消杀,并严格按照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落实各项防疫措施。所有参与听证人员戴好口罩,扫描场所码并测量体温后进入会场。本次会议的听证员由偃师区司法局指派的3名律师和检察机关邀请的1名教师代表担任,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学校辅导员、犯罪嫌疑人及辩护人全程参与。经过案情汇报、各方发表意见、听证员提问、嫌疑人最后陈述等环节,听证员一致同意对犯罪嫌疑人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
“疫情防控期间,检察办案不能按下‘暂停键’。越是在疫情吃紧时,越要及时、有力、有效地维护社会秩序和办案效率,确保案件在规定时限内顺利办结,确保疫情防控期间检察业务不断档、司法办案不停歇。”该院检察长王银轩这样评价此次“云听证”活动。
据了解,该院当天的“云听证”共有三场。另外两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在校大学生,也分别在学校辅导员的陪同下,异地参加了拟不起诉线上公开听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