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4 02:35:04来源:法律常识
离婚时,需要面临两大问题,一个是财产分割,一个是孩子的抚养权。对于孩子,一般都是双方都想养,而法院在孩子抚养权问题上,一般坚持这三个原则:
1.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由母亲直接抚养。
2.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尊重子女的真实意愿。
3.已满两周岁,不满八周岁的子女,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的原则判决。
当然这其中肯定有特殊情况。我们先看几个案例。
特殊情况特殊对待,轮流抚养也不是不可
案例一:张先生(化名)和李女士(化名)婚后生育了一个女儿,女儿4岁时,李女士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4岁女儿由自己抚养,张先生按月支付抚养费。张先生则认为,女儿出生后到幼儿园期间都是由自己父母照顾,妻子很少陪伴孩子,而且孩子的户籍也跟自己在一起,目前一起居住关系良好,自己也有信心和能力照顾好孩子。
法官详细分析了双方的抚养条件、抚养能力、双方分居期间孩子由双方轮流抚养的现状等因素,综合了张先生和李女士居住距离不远的实际情况,建议双方以半年或一年为周期轮流抚养较为妥当。女儿随一方共同生活期间,抚养费由抚养方全额负担。待女儿到8岁后,根据孩子的意愿,双方再协商孩子的抚养问题。
并非高收入高学历就能拿到抚养权
案例二:张先生(化名)与王女士(化名)结婚后育有一子。两年后,张先生向法院起诉离婚,并提出3岁儿子的抚养权归自己,理由是自己作为高校教授,文化层次和经济条件明显优于妻子。而王女士不同意,她认为儿子从出生就一直由自己照顾,包括分居期间,张先生仅仅与儿子通过几次视频电话,甚至没有给过一分钱的抚养费。自己虽然经济条件差一点,但是和儿子感情深厚,儿子理应由自己抚养。
法院审理后认为,孩子尚属幼年,长期与王女士生活在一起,生活环境相对稳定,减少两人婚姻关系变动对孩子的影响非常重要,离婚后继续随王女士生活更有利孩子现阶段成长。
多子女应考虑孩子之间的手足情
案例三:王先生(化名)和赵女士(化名)在婚后生育了两个孩子,分别是一个儿子,一个女儿。5年后,双方因感情不和开始分居,儿子跟着母亲生活,女儿跟着父亲生活,王先生起诉离婚要求两个孩子由自己抚养。赵女士不同意,请求判决两个孩子由自己抚养。
一审法院考虑有利于孩子的稳定生活,判决维持目前状态,儿子跟着母亲生活,女儿跟着父亲生活。赵女士不同意上诉后,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并无不当,有利于维护两个孩子相对稳定的生活环境,但是,考虑到两个孩子年龄相仿,长久分离会影响孩子之间的手足情,故多次找当事人双方沟通协调,保证每个周末让两个孩子相聚相处。
孩子不是财产,不是商品,家长不能只考虑自己的感情,应多考虑孩子的感受。更重要的是,无论是离婚前,还是离婚后,都不要做出破坏孩子享受完整父爱母爱的事。因为孩子的健康成长需要父母双方的爱,不能因为大人感情破裂就阻断孩子与其中一方的感情。英淇律所在这里也呼吁大家,婚离了,但是给孩子的爱不能分,不要只在物质上考虑给孩子什么,也多想想情感上孩子需要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