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史找律师律师费大概多少钱,《豪门离婚》

时间:2023-01-14 07:21:19来源:法律常识

2019年我在温哥华一家中文媒体工作时,报社策划一个深度报道《在加拿大结婚,你要签个合同》的专题,希望告诫华人在结婚前签个婚姻合同(婚前财产协议)——加拿大的西人结婚或同居,十个有八个要先签个合同,把双方的财产和债务、包括带来的猫猫狗狗都白纸黑字地说清楚。但华人结婚,怕签合同伤了感情,基本都不肯签。所以华裔家庭的离婚案,伤感情的同时往往伤钱。

两个豪门的8年离婚对决


两个豪门的8年离婚对决


我采访了好些资深的华裔“家庭法”律师,问他们:“华人结婚不签合同,官司是不是特别难打?”其中一位女律师给了我一份十几万字的判决,说每当有华人当事人来问“律师我不签结婚协议,把财产都放在爹妈名下行不行?”时,就会发给他这个案例让他们“学习一下”。

这是个曾经让温哥华裔家庭法律师们耳熟能详的华裔豪门离婚官司,我用了一周时间才把这个超长的案例啃完。

加拿大法院的判决,把豪门的家丑一条条捋出来,纤毫毕现,是连续剧的编剧编不出来的豪门恩怨。看完让人不由感叹:结婚时,新闻通稿里只能看到豪门的富贵和气;离婚时,判决书里才有豪门的一地鸡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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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豪门的8年离婚对决

这宗离婚案的男主角叫孙飞,是孙家的长子,他在香港长大,14岁就到苏格兰读寄宿高中。1983年,孙飞直接用学生签证从苏格兰来到加拿大,第二年,孙家其他的成员也全部从香港“登陆”加拿大。

回顾孙飞当年的求学轨迹,显然是家族在有意培养继承人——他大学念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UBC),相当于加拿大的“复旦”,但很快,又休学到自己家的餐厅打工;一段时间之后,又去了有“名校预备役”之名的温哥华公立兰加拉学院,然后从兰加拉转学去西蒙菲沙大学读书;接着,孙飞考了房产经纪人牌照,在3家房产经纪公司工作过,随后他突然到一个城市去做管理高尔夫练习场工作。

这显然不是一个加拿大中产阶级家庭孩子的履历。中产的孩子努力读书,一般就读的专业就是一辈子的职业。而豪门的二代,“专业”只是他了解一个行业的工具,先当一段时间的“专业人士”,是为了以后“管”专业人士。

果然,从高尔夫球场离职后,孙飞就进入了父亲的公司——孙家先为他在温哥华开了3家公司,一个是高尔夫练习场,一个是购物中心,还有一个是投资公司。后来,孙家的公司名录还在变长,一直到孙飞离婚时,他都在为家族企业工作,是这几家公司的总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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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家后来开办的企业(作者供图)

1995年,孙飞结婚,妻子吴娜也是香港移民。她之前在美国纽约念书,从一所贵族中学考进商学院,拿到国际商务学位后到温哥华的一家香港银行做出纳。

吴家也是“老钱”家族(old money,指有祖传家业、家底雄厚的人),吴娜的父母在温哥华有一栋房子,早早立下了信托书把房子给了吴娜和妹妹。而在遥远的香港,吴娜的外婆也写了一纸赠与协议,把自己在香港的房子留给了她。

孙家给这对小夫妻准备的婚房,是孙飞父母于1989年在温西(温哥华西区)富人区买下的第二栋房子,入手价99.5万加元(折合当时约670万人民币)。这个“大地(面积)旧宅”是买来翻造的,占地一英亩,带网球场和鱼塘。这间大宅只有6个卧室,倒有10个厕所——懂行的人一见这两个数字,就知道这是一栋社交功能大于居住功能的真正豪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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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飞和吴娜当年的婚房(作者供图)

吴娜在婚后辞去了工作,次年就为孙家生下了一个男孩。至此,这桩婚姻看起来非常符合华人的期待:门当户对,小两口语言文化相通,坐拥财富,一生不工作都够穿用。

但豪门的主妇并不好当。

1997年孩子刚满1岁时,吴娜接到一个电话,是世界银行打来,请她去工作——吴娜的前上司去了世行,想给赋闲在家带孩子的吴娜发个兼职offer,每天工作4小时,每周工作4天。

吴娜和孙飞商量,没想到丈夫听完之后大怒,又喊又叫,坚决不同意她揽下这个工作。吴娜再三保证,说这工作不会影响到自己照顾儿子,最后她还是接受了这个offer。

“霸道总裁”看到妻子不听他的管教,就开始对这份工作万般贬低,常常说什么“低薪”、“无用”。1999年,吴娜不得不辞去了这份工作——当然,这工作确实不算高薪,法官后来揣测,以吴娜的学历和工作经验,如果全职工作,年收入大约会是3万加元。

而这次长达两年的龃龉,让孙飞与吴娜的感情渐渐的出现了危机。

2

温哥华的列治文几乎是香港移民建造的,活脱脱是香港的翻版。可来到加拿大的一部分香港人,有点像是基因里写着“要回流”的三文鱼。不少老一辈香港人都是在1997年之前一窝蜂移民来的,就算是入了加拿大的国籍、也有了在本地的事业,最后还是想叶落归根,要回到香港去养老。

1989年,孙飞的父亲就决定要保留加拿大“非税务居民”的身份(即保留了加拿大身份,但不再给加拿大纳税,同时也不在加拿大享受财产利益),回到香港去生活。所以当时买温西这套给儿子做婚房的豪宅时,就只写了孙飞母亲一个人的名字。等到1999年,孙老太太也决定变身“非税务居民”回到香港生活,于是就把这套大宅过户给了儿子,过户的价格,是象征性的1块钱——这在老辈人看来是避税的常规操作,因为房子日后总归是长子的。

2年后,见回归后的香港发展潜力更大,孙飞也决定回香港。后来吴娜在法庭上说:“在2001年3月,被告(孙飞)告诉我,他将永久返回香港从事生意,不希望与我或……(我们的儿子)有任何关系。他说将继续支持我和儿子,我和儿子可以继续住在我们的婚姻住宅(那套豪宅)中,他将继续负担所有房屋开支,仅此而已。我要求他带着我和孩子一起返回香港,但他拒绝了。自被告前往香港以来,他与我和儿子几乎没有任何联系。分居时,被告告诉我,我可以通过他的手机与他联系,但他没有给我任何地址在香港与他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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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飞这么干,显然是有备而来——在加拿大卑诗省,夫妻双方分居一年,再对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协商一致,就可以离婚了。在这一年里,他千方百计躲避着妻子和孩子,吴说:“孙飞给我的电话号码,根本打不通,他一年只回一次温哥华,手机我打过去,他不接听。”

2003年,从吴娜眼前消失了两年的孙飞突然从香港飞回温哥华,把这套婚房在地产中介那里挂起来卖,标价540万加元。

这让吴女士很惊慌——她从结婚开始就住在这里,房子卖掉了,自己和儿子住哪里?

她如此问丈夫,孙飞只是回答:“我会再买个房子让你们两个住的。”

可是这房子,越着急越是卖不掉,最后一路降价,孙飞以340万的价格出手。孙老太太也从香港赶来,把房子里的家具、古董统统搬走——后来法庭统计,这些古董家具和用具,被保险公司估价为200万加元。

吴娜彷徨无计,只能追着婆婆问:我和孩子到底住哪儿?孙老太太便在温哥华买了个公寓,让儿媳妇和孙子搬了进去住。买公寓时,落的是孙老太太的名字,还按揭贷款了。

孙家母子将事情做到这一步,有金融工作经验的吴娜顿时明白了他们的意图:孙飞这是在为离婚和分割财产做准备——因为没有签婚前财产协议,如果孙飞要与自己离婚,几年前被作价“1加元”的婚房,她是可以拿到一半的。如今,惹事的“1元房”出手了,340万房款悉数归孙家,她与孙飞的共同财产没有了,而她居住的公寓,即便争取到手,也只有债务(要还贷款)——显然,孙家是算计她,让她没法打离婚官司分走财产。

但吴娜也不是无知的弱女子,她确实并没能抢到古董家具,但她抢到了文件——当初这放在豪宅里那些孙家公司的注册文件,分居时孙飞没有带走。

两个豪门的8年离婚对决

孙家公司倒手的文件(作者供图)

手上有文件,吴娜当然不可能被夫家这套“卖豪宅换公寓”的操作安抚住。几乎是在那套豪宅过户给下家的同时,吴娜火速找了律师,申请“未决诉讼登记证书”——这相当于中国打官司时的“诉讼前财产保全”,那套房子虽然被孙飞卖掉了,但是340万被法院扣住了。

2003年7月10日,孙飞给吴娜打电话,痛斥她:“如果你不赶紧去撤销这个登记,我会用一切手段抢走孩子。我再也不给你任何钱,看你们没钱能过多久。你给我马上放弃任何法律行动,我有的是钱,我等着你。”

于是,吴娜就把丈夫告上了法庭,开启了一场漫长的离婚官司。

在温哥华,华裔夫妻的离婚案件是律所利润率最高的案源之一,一旦华裔夫妻走进律师事务所打离婚官司,都是三五万的retainer费(预付律师费)起;律师的时薪最低要280加元起算,一个离婚官司下来,五六万加元律师费是正常操作,官司一打几年的,十几万律师费也不奇怪。

华人离婚之所以复杂,大多是因为结婚时没有合同,离婚时也不能达成协议,于是两个华人只能带着自己的华裔律师上法庭,让一个西人法官来判断来裁定,这婚到底该怎么离。

一位华裔“家庭法”律师后来接受我采访时说:“在普通西人看来,婚姻就是个契约,所以双方干脆签一个合同,确定彼此的权利和义务,把双方带进婚姻的财产说得一清二楚,感情好的时候就预见未来感情万一变差的处理方式。等到婚姻破裂要解除这个合同,也要坐下来好好讨论清楚在未来怎样继续合作,例如,怎样分割财产,怎样继续培养孩子,不让不赚钱的一方的生活出现断崖式的下跌。等到这些都讨论好了,把协议拿给法官看看,法官就判定你们是协商一致离婚。”

“但是,华人觉得,婚姻是感情的联合,不要谈钱,谈钱就玷污了感情。结果在离婚时,当初谁带进婚姻什么财产,不知道、不承认。现在财产怎么分,全看法官怎么查、怎么断。华裔夫妻的离婚案,律师拿拉杆箱拉证据上庭,是常规操作。”

孙飞和吴娜已经剑拔弩张了,怎么可能协商一致?协商的前提是透明,加拿大法官提倡夫妻双方都要“披露全部的财产和债务,和平讨论分手后的子女安排和财产安排”。

可对于“透明”这事,孙飞和吴娜两个人,都做不到。

3

在温哥华闹离婚,无赖的人选择的方式是“就地躺倒”。本来有工作的,不干了;本来有房子的,卖掉。因为收入比较多的一方要给收入少的一方配偶付赡养费和子女抚养费,而且这些费用动不动就是5年、10年“起跳”。

所以孙飞和吴娜这对豪门夫妇,开始在法庭上尽量隐匿自己的财产,比谁更穷。事后,审理案件的法官对双方的评价是:“这个婚姻财产的证据很混乱。双方都发誓诚实披露自己的财产,却都在企图误导法庭上的人。”

1996年,新婚刚一年吴娜接受了自己父母赠与的半栋楼。

吴娜的父母把玛格丽特街自己名下的房子做了一个信托,转给了两个女儿持有。这栋楼,在打官司的时候价值180到190万加元,所以吴娜的一半,是90万加元。

在加拿大的法庭上,只要当事人拿信仰(如果有)和自己的信誉“发誓”说自己的说法是真实的,那就是一个证据了。就像孟晚舟案中,孟的律师和警方就是否“非法拘禁”扯皮时,法官就会说:“那你们发个誓。”

可对自己在玛格丽特街的房产问题,吴娜发誓后的证词,法官却不敢信。

孙飞律师问:这房子是你的,还是你父母的?
吴娜答:这房子是我父母住在里面的。
——这是信托持有吗?
——我不知道。
——这是你父母信托给你和你妹妹的,对吗?
——我不知道,从来没有和他们讨论过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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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的法庭记录(作者供图)

在孙飞律师面前,吴娜一直保持着这种“一问三不知”的状态,好像当年签接受信托文件的人不是她,而是平行空间里的另一个自己一样。

但她的装傻充愣还是有破绽——她提供给法庭的其他银行对账单,总有个黄标签挡住了地址。一来二去,吴娜承认,她在提交给法庭文件时,黄标签盖住地址就是这个房子,但是她仍然强调:“我真的在这房子里面没有任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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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娜父母信托给她和妹妹的这套房产(作者供图)

而除了这套房产之外,吴娜在香港的外婆,也于1997年让温哥华的公证人签了个赠与协议,把自己在香港的公寓赠与给了吴娜和她妹妹——那是吴娜嫁入孙家的第3年,也许是豪门媳妇不好当,嫁入之后还是需要娘家的资产撑腰吧。

对于这套在香港的房子,吴娜对法官继续着“不知道”的战术。

法官问:你签了接受赠与的契约,所以这房子是你和你妹妹共有的?
她答:我没有,我祖母还活着。
法官:(证据显示)你在温哥华公证人面前,签了接受的协议。
她答:我没有看这个协议,我看不懂这个协议的意思。

见吴娜死活也不肯传父母和妹妹出庭作证,也不肯说清楚这两栋房子的利益关系,法官只能很无语地直接判定:“你是美国念出来的国际商务学士,你曾经是香港银行的出纳员。你签了文件会看不懂?——所以这两栋房子,吴女士各有一半。”

接下来,孙家同样在法庭上上演了一波“我不知道”秀。孙家的操作更加“高端”——房子是长不了脚的,但是公司可以。孙家的家族企业好几个,公司的钱从哪儿来的、公司每年赚多少钱?这些信息如果老老实实向法官披露,法官就按照孙飞拥有的份额判定有多少“婚姻财产”了。于是,孙家非但拒绝说公司的资产,还干脆连孙飞的工资也都做成了“0”。

法官问:你公司的注册文件和每年的财务报告呢?
孙飞答:在储藏室里。
——那你就把它们从储藏室里拿出来,提供给法庭。
——我从来没有进去过储藏室,里面有灰尘,我有哮喘。
——那你把孙家“黑斯廷高尔夫(俱乐部)”的创建资金来源提供出来。
——那是我爸爸的资金,我要问我爸爸是否同意提供给你。
——你与你父母之间,资金怎么调动的?
——我有记录,但是记录不记得放哪儿去了。
——孙家的房产公司开发的公寓销售了多少?销售的利润是多少?
——我不知道。

法官无语,继续问孙家那些公司的资产、股权比例是啥,当初谁投资更多,一年赚多少钱,孙飞都是一句:“不知道。”

最后,法官问:“你在家族公司的工作,每年支取多少年薪?”

孙飞答:“从结婚开始,我就没有工作。”

后来一位律师告诉我,孙飞这句自作聪明的回答,却成了法官抓住的一个重点。

因为“举证责任在原告”的常识在大家头脑中根深蒂固,华人在加拿大打官司,一般都会像孙飞和吴娜这样,抱着“法官问我,我就是不说”的信条死抗到底。

殊不知,加拿大的民事举证是个“51%可能性原则”,原告被告双方都要把证据拿出来,当所有的牌都在桌子上,法官觉得原告说的可能性更大,超过50%,那就可以判决原告胜诉。而拒绝提供任何证据的行为,就会让法官觉得有猫腻。

在孙家卖掉豪宅的操作中,吴娜拿到的那些文件的价值,远远超过被婆婆搬走的珠宝和古董。虽然吴娜无法证明孙飞在公司里到底有多少钱,但是那些文件至少证明了孙飞父子有这些公司,而这些公司又都是家族资产。如今,孙飞的父母都已经是“非税务居民”,孙飞又不承认自己在家族企业里工作,公司也没有职业经理人打点,那这么多年,这一大群公司是在自动运行吗?

这些文件让法官觉得:孙家的公司是有的,孙飞的股权也是有的,不能让转移财产的人跑了——这也是吴娜最初申请“未决诉讼登记证书”时立即被法院批准的原因。

孙家在法庭上的表演还远远没有结束,孙飞说自己不但没钱,而且还有债务——他欠了父母500万加元。如果吴娜想拿这套豪宅做文章,就要共同承担债务。

孙飞的父母也申请作为被告,加入这个官司。老孙在法庭上振振有词:“(当年)因为我要当‘非税务居民’,不能在加拿大拥有财产,所以我把房子写在我太太的名下。不过,这房子即便写在太太名下、儿子名下,实际上还是我的,这是中国人的传统观念,我们拥有财产,不见得要用自己的名字——但,我可以相信太太,却不能相信儿子。所以当我太太把房子转给儿子的时候,我要求儿子在2000年4月时写下500万加元的欠条。”

孙老太太也附和:“这房子不是我儿子的,是我们出钱买的,又出钱翻新的,只是挂在我儿子名下。”

法官拿着借条看了又看——这是一张手写借条的传真件,上面有孙飞的签名,签字的日期是“2000年4月20日”。不过,这张借条是2003年7月18日晚上11:18用传真机从孙飞家里发到老孙的传真机上的,借条上写着:

“考虑到您以1加元的价格将物业转让给我,(那么算)我欠下您5,000,000加元,(这笔钱)作为物业的价格以及我从您那里借入的其他款项,资助我在加拿大的业务运营和活动,并在您给我书面要求后的14天内开始偿还贷款。我确认同意抵押该物业(豪宅)作为贷款的抵押品,并且我将根据您的要求对您或您的代理人正式收取该物业的费用。”

老孙夫妇的这通操作实在是拙劣:2000年“1元过户”时“借”的钱,却到2003年卖房子时、闹离婚时才“传真”出一张借条。而且这借条上没有约定具体还款日期,也没有写清利息。

在加拿大,不管是法官是律师,都有维护“法律完整性”的义务。这个案子里,一头是“家庭法”,一头是“税法”,法官怎么能纵容当事人在税法中攫取好处、而在家庭法里又主张权利?所以,法官看后只能说:我不能确定这是真的借款、还是你们父子之间在“制造证据”。

从此,温哥华律师界有了一句刻薄话:“为了转移资产给自家父母打的借条,在法官眼里的价值,还不如打借条那张纸。”

最后,法官实在是忍不住了,判定:“你们为了避税,把财产随意转化名字,你们还有理由了?我没法支持这种出尔反尔、规避法律的行为。所以这房子,就是孙飞夫妻的家庭财产。”

孙飞和吴娜这种在法庭上百般抵赖的做法,让吴娜的律师先打了退堂鼓。庭审进行了36天之后,她的律师辞职了。

事后,法官说:我理解吴女士的律师退场的原因,他可能是深深地觉得自己不受信任。吴女士不但在法庭上三缄其口,对自己的律师也同样守口如瓶。律师在法庭上看着吴女士被盘问过来盘问过去,最后发现她并不是无家可归的单亲妈妈,而是在香港和温哥华都有物业的富有女性。

之后,吴娜索性不再请律师了,自己接着打官司。

我采访过一位在加拿大打诽谤官司一打10年的作家,他描述在加拿大打官司的感受是:“法官英文说得快,律师说英文也快,法庭上没有一个人英文不快,那些法律条文和字眼像炮弹一样地打过来,你要能够迅速反应才能跟上。我请了法庭翻译,还要请个在加拿大学法学的中国青年坐在翻译旁边,做翻译的翻译。如果法庭翻译漏了、错了,至少法学生能够用汉语告诉我,亡羊补牢。”

在这样的庭审节奏下,吴娜不用律师独自面对,可见她对自己的英语也是有相当的信心。可接下来法庭质证中,因为不懂行,她自己想发问都不知道从哪里问起,盘问程序进行不下去了。这也让孙家的企图得了逞——孙家到底有多少财产,在官司的最后一刻,法官也没搞清楚。

4

要判定给儿子的抚养费和吴娜的赡养费的数额,都取决于孙飞的收入情况。在整个审判的过程中,法官一直纠结的是:“如果真如孙飞所说,这些年他给家族企业打工都不领工资,那他们夫妻这奢侈的生活是怎么维持的?”

根据吴娜提供给法庭的文件,法庭细查了“黑斯廷高尔夫”的出售情况。这个高尔夫球俱乐部,在孙飞和吴娜事实分居后,被孙家以400多万加元的价格火速卖给他人。记账单上显示,孙飞在高尔夫俱乐部里一直领取着现金。这笔钱,法官都没有搞懂如何“入账”:是股息,还是工资?

另几个公司,财务账目同样一团乱麻。法官问孙飞在这些公司里持有多少股份,孙飞一律回答:“我记不得了。”

法官后来回顾这案子时长叹一声:“孙飞自称自己是一个成功的商人。但他作证时,凡是和妻子的争端有关的信息,他都‘记不得了’。过去让我头痛的证人,充其量是(证据)不完整、前后不一致,可在审这个案子时,我发现那些都不算啥,最糟糕的证人,是想要骗人的证人!”

不过,没有收入证明也难不倒法官。法官可以反过来看养孩子到底需要多少钱、再按照孙飞的能力对比市面上的收入水平,判定一个收入即可。

孙飞和吴娜的儿子,并没有因为长孙的身份就受到孙家的重视。从离婚官司开打以来,孙飞就以“避免任何非必要支出”为由,拒绝给孩子支付牙医费用和保姆费用,甚至连每个月50加元的医保费都不给。

但是,孙飞在温哥华的时候有Arbutus俱乐部的会籍,而这会籍掌握在吴娜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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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族俱乐部的网页介绍(作者供图)

这个Arbutus是个贵族俱乐部,孙飞儿子的冰球课、网球课、私人游泳教练课、滑冰课都在这儿上,此外还有很多消费场所。吴娜送儿子来上课,等待的时候,就会在俱乐部吃点心、喝饮料,用一下储物柜,再做个水疗什么的。

孙飞在法庭上表示,在Arbutus给儿子花费,他可以买单,但给吴娜的消费买单,不可以。吴娜则说:“我不管,我就是要签单。”

Arbutus当然不会拒绝吴娜这样的金主消费,然后会直接把账单寄给孙飞——因为孙飞是会员。后来,Arbutus的账单被孙飞一律拒付。离婚官司打到2005年时,Arbutus已经被拖欠了已经1.2万加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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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飞对Arbutus的欠账(作者供图)

于是,法官只能先解决琐碎的“俱乐部会员”问题,规定:他们的儿子可以去Arbutus上各种课,但是孩子在餐厅的费用不能超过150加元。对于儿子每个月在俱乐部里需要的费用,孙飞认为要有个限额,不能无限制,“每月花500加元顶天了”。而吴娜据理力争,认为该是每月1100加元。最后,法官判定孩子每月在俱乐部里消费的上限为650加元,并且再三告诫吴娜,不得再有俱乐部的消费。

孙飞认为,养一个孩子,包括牙医、医保费、学费、钢琴、足球课外辅导费和俱乐部费用一起,一个月2200加元足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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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飞认定的儿子的合理费用支出(作者供图)

吴娜则拉出来一张清单,把法官都吓了一跳:豪门的娃娃花钱真厉害啊!按照单子上写的,孩子平时的保姆费是每周1800加元,周末的保姆费是1400加元,每个月要买2000加元的衣服……总之,娃娃每个月要花9800加元,母子两个一年要花31万加元。“应该让孙飞把这个钱一次性地都拿出来——加拿大法律不是要避免离婚后一方生活出现断崖式的下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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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娜列出的儿子的合理支出(作者供图)

法官大概是觉得吴娜的要求有些夸张,问吴娜说:“你一个月在护发用品上花790块,你在美容院花1400块,这可能吗?”

吴娜说:“我也没有仔细算,这不是根据过去的经验估计嘛?”

法官估计也是被双方各种抵赖烦得不行,直接判决中写:“孙先生必须把每月的孩子生活费支票写好,全部交出来,由吴女士按月兑付支票。”

最后,法官根据证据,判定孙飞年收入33万加元,由此判决他每个月给配偶赡养费6000加元,子女抚养费3000加元。

5

因为这对“战斗夫妻”用尽了方法来违背法庭的指令,这桩离婚案做出一审判决时,已经是2010年的1月,官司已经打了快7年。

加拿大2004年一个普通中等收入家庭的年收入是6.3万加元,而温哥华的一栋house不到50万加元。孙飞在打官司过程中对吴娜母子开支的不付款、计较俱乐部里的一点小钱,并不是因为穷,而是“要争一口气”。

可在法庭上争这口气是昂贵的,在加拿大,一个协议离婚,律师费和各种申请费用加起来不到2000加元。而一个诉讼,开一天庭审,保守估计花费6000加元。这个官司一共开了48天的庭,孙家花的律师费早就超过了吴娜母子的那点花费。

孙家在加拿大的每一个公司,都是连环套的关系,一个控股着另一个,而这些公司又都在2000年前后全部卖掉。就像是一次退潮,在加拿大二次创业攫取了财富的孙家,要把事业撤回香港,而留在沙滩上的,是吴娜母子和这场持久的离婚官司。

一审法官最后身心俱疲——这对夫妻除了财产关系争来争去,在最简单的育儿事项上都不能达成一致,判决书比其他离婚案长几倍。

例如,孙家要和孙子通电话、发邮件时,而吴娜故意刁难:“只能接受书面的信件。”于是,法官不得不长篇大论地把最细节都写进判决:“电子邮件可以沟通,每一方必须24小时之内回复对方的邮件。孩子跟着吴女士住,要和对方通电话,得有单独的线路,得有单独的密码。这个密码吴女士不能知道。”

法官的一审判决书中有浓浓的无奈:无法查清双方的家庭资产,但是预估孙飞隐瞒的资产至少是吴娜隐瞒的资产的两倍。所以他将340万的卖房款看作夫妻共同财产,孩子跟着吴娜居住,没有双方父母同意,不得搬迁到香港。

但法官的一审判决,并没有意味着孙飞和吴娜的纠纷结束。

为了斗气,孙飞在一审判决后,将给吴娜的配偶赡养费从每月6000加元克扣成了2000加元。被法官发现之后勒令全部补足。

而孙飞父母对判决不满,于2011年上诉:“把我们的房子分给了外人,法官不公道!”孙飞也要上诉:“她(吴娜)并没有对家庭做什么贡献,家庭财产‘28开’才是公平的,平分不公平!”

这场上诉官司又打了好几年。上诉法官对这个案子的判决,也是一堆吐槽:

“孙家是豪富人家,虽然他们说自己并不太富。他们全家回流香港,只选择透露微不足道的信息。我无法判断到底这个婚姻有多少财产。吴女士也并不坦诚,隐瞒了自己的财产。但她的隐瞒相比孙家的隐瞒,微不足道。

“在这个案子中,我不能相信任何人。我不得不在一堆不尽不实的碎片中拼凑出全景。我无法确认孙家的家族资产到底有多少。孙先生拒绝对公司进行评估,拒绝披露香港的资产,法官也没有能力揭开公司的面纱,所以要进行估价,将估价的财产55%分配给了孙飞,45%分配给吴女士。”

在判决的结尾,法官写道:“隐瞒财产是婚姻的癌症。”

除了儿子和340万卖房的钱,孙飞和加拿大已经没有任何联系,所以法官只能扣留卖豪宅的钱中孙飞的那一份,用来支付配偶赡养费和子女抚养费。吴娜依然可以获得每月6000加元的配偶赡养费和每月3000加元的子女抚养费。

两个豪门的8年离婚对决

孙飞和吴娜的出庭记录(作者供图)

给我这份判决书的律师说,在加拿大打官司,虽然不说真话不见得能赢,但总有人愿意去试。

就在2019年,同样是温哥华,同样有一对华裔夫妻闹离婚。女方家长当年出钱支持男方创业,在本地搞了一个肉联厂,生意蒸蒸日上,业内地位堪比“双汇”。但后来女方发现男方隐瞒了自己以前的婚史和已经有孩子的事实,还让婆婆偷偷在加拿大买下了独立屋。

闹离婚谈到抚养费时,男方双手一摊说:“我年收入最多20万,你就看怎么办吧。”同时还向法庭出示了逐年给税务局报税的单据。

女方大怒:“瞒得过税务局你瞒得过我?”遂申请法院颁发“搜证令”。

当女方的律师走进肉联厂查封账本的时候,男方吓得把笔记本电脑从办公室窗户直接扔下了楼。最后,账本里的收据显示,这个嘴上“年收入20万”的肉联厂老板,原来销售收入都是使用现金结算,根据会计师判断,年收入是200万。

于是男方因为欺骗税局被判监禁,而配偶赡养费和子女抚养费按照200万的年收入判。

再说回这场豪门离婚案,一番尔虞我诈的豪门心计中,似乎吴娜赢了,但其实双方都输了:那栋被孙飞着急卖掉的豪宅,到了2020年,价值已经1320万加元(折合人民币68828760元),当初的卖价只是现价值的一个零头——即使是在金融海啸与热钱退潮之后最糟糕的年份,这间房子也平均年增值70万加元。

不过,不能相互信任的夫妻,自然也得不到时间带来的财富。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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