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4 09:37:51来源:法律常识
文丨杠房子的律师
2015年,买房人张先生购买江阴市融科朝宗原筑楼盘房屋,开发商为江阴市五云桥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双方签署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屋总价款为133万元,房屋层高为3.0米。
但开发商交付房屋后,买房人发现房屋层高仅有2.9米,层高误差0.1米。
买房人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赔偿经济损失20余万元。
经一审法院、二审法院审理,最终法院判决开发商赔偿买房人经济损失5.3万元,未支持买房人的全部赔偿请求。
因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层高不符合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开发商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双方并未对此种违约行为如何承担违约责任作出明确约定,所以买房人只能基于法律规定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的违约责任,确定经济损失是双方争议的关键点。
房屋实际层高的降低,一方面使得开发商因施工成本减少而获取一定利益,另一方面,层高的降低必然会对买房人期待利益的享有及使用舒适程度存在一定影响,进而也会影响到房屋的实际价值和交换价值。
结合层高不足的幅度、开发商因违约而获利及买房人实际受损的情形,法院最终酌定开发商赔偿买房人经济损失5.3万元。
(计算方式解析:降低层高0.1米,误差比例为3.33%,总房价款为133万元,133万元×3.33%=4.433万元,结合其他情形,最终法院酌定为5.3万元。参照了面积误差的计算方式。)
一、如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层高低于住建部《住宅设计规范》,实际属于一项重大不利因素,因房屋层高过低必然会影响到买房人的居住舒适度和房屋价值。如果开发商未向买房人披露该项不利因素,应允许买房人有权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二、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层高符合住建部《住宅设计规范》要求,但开发商交付房屋的实际层高低于合同约定层高。
如果层高差异较大,对买房人实际使用房屋造成较大不便的,应允许买房人有权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当然,如果买房人不愿意退房,也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经济损失。
如果层高差异不大,一般不允许买房人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请求,但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经济损失,损失的计算可以参照合同约定的房价乘以相应的误差比例予以确定。也就是本文所述案例的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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