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4 09:55:30来源:法律常识
莎士比亚曾在《哈姆雷特》中写道:“不要向别人借钱,向别人借钱将使你丢弃节俭的习惯。更不要借钱给别人,你不仅可能失去本金,也可能失去朋友。”
但是人是社会性的动物,人生在世,难免会遇到有人向你借钱或者你需要开口向别人借钱的时候。
一谈钱,总是很伤感情。
很多人因为人情、面子或者其他,不愿意签订借款合同,甚至不好意思写借条,等到要不回钱的时候才后悔莫及。人世间最痛苦的事,莫过于此。现在给大家一个防患于未然的机会,详细列举民间借贷合同中的注意事项。
传统的民间借贷行为更多地存在于熟人社会中,基于亲属、朋友、同事或者其他社会关系。这样的亲密关系一般会带来一定的安全感,借款的金额也一般不大,人们往往是口头上说了就算了。在这里,我想特别提醒大家,如果你认为这是一笔对方不还也没关系的借款,那就没必要签合同了。
鲁迅先生曾经没说过,所有不以书面借款合同为形式的借钱,都是耍流氓。
在借贷行为中,一定要签合同,借条都不一定管用!想要防止诈骗,第一步就是要留下协议!这是重中之重,是不能省略的步骤,哪怕是亲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规,《借款合同》的必备条款有以下几项:
1、借款种类:借款种类主要是按借款方的行业属性、借款用途以及资金来源和运用方式进行划分的;
2、借款币种:即借款合同货币的种类,不同的货币种类借款利率有所不同。
3、借款用途:是指借款使用的范围和内容,它规定了贷款的使用方向。
4、借款数额:是指借贷货币数量的多少。
5、借款利率:是指一定时期借款利息与借款本金的比率。
6、借款期限:是指借贷双方依照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使用期限。
7、还款方式:是指借款人采取何种结算方式将借款返还给贷款人,一般可以采用一次结清和分期分批偿还。
8、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果借款合同中缺少了违约责任条款,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就失去了法律约束依据,当事人的权利就失去了保障,合同履行将受到严重的影响。
9、管辖法院:当事人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由约定与借款合同有关的管辖法院。实践中因为管辖权异议而拖延审判进度的情况十分普遍,因此约定明确的管辖地十分重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国家对于民间融资的监控一直非常严格,而此次民间借贷颁布的目的之一也在于打击以民间借贷为外衣的非法民间融资行为。因此,我们必须要牢记:我们不是正规金融机构,不具备民间融资资质的话,就不要进行这样的借贷活动。
《规定》第五条 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其次,为了防骗我们还要牢记,一定要调查清楚自己借出资金的流向,一定要审核对方借贷的目的,不要盲目借贷!
《规定》第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利息不是借款合同的必要部分,当事人可以不约定利息。但是一旦约定了,就必须规定清楚。1. 没有约定利息不支付利息。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规定》第二十五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对于利息约定不明的情况,《合同法》规定视为不支付利息;但是《规定》对此有不同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2. 利率
借款人的成本不管叫什么名目,只要不超过年利率的24%法院就保护,但超过24%但不超过36%的部分,借款人可以自愿履行。
《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其中一项,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不得超过年利率24%。
《规定》第三十条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获取方式:
第一步:关注本头条号@王贝贝律师
第二步:发送私信,自动领取。关键字:借款合同范本
©原创丨本文系团队 @王贝贝律师头条号「图文原创」文章,首发于今日头条平台。未经授权,谢绝转载。文中所提及的诉讼策略、案件分析等内容系个人观点,与供职单位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