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4 11:58:57来源:法律常识
口述时间: 2022年4月11日
口述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田面城市大厦
郭星亚
▲郭星亚
1943年出生于重庆,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现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曾在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检察院任检察员,西南政法学院经济法系任讲师等职。1986年调至深圳市司法局工作,先后出任深圳特区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主任,深圳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副处长、处长,司法局局长助理、党组成员,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律室顾问、证券管理委员会委员等职务。1994年辞去公职组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现为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
自1986年来到深圳,我参与了深圳律师体制改革,跟随一众律师“下海”,成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促进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快速发展。作为一名律师,我为推进中国的法治建设尽自己的绵薄之力。我们头顶脚踏的是一片新天地,一个又一个新生事物从这里破茧而出:土地拍卖、工程招标、公开招聘、物价改革等等。既然走到律师行业中来,我就要为中国法治建设做贡献,为律师行业发展奋斗一生。
壹
关键是这里对人才极为重视,为了我的调动,三番五次去人又去函。
与过去告别
奔赴深圳从零开始
我出生在重庆,父母亲早年毕业于复旦大学,从小他们便教育我要努力拼搏,创造价值。因此我勤奋学习,成功考入西南政法学院法律专业。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进入镇江市人民检察院,成为一名检察员。在检察院工作一段时间后,我重回母校担任经济法讲师。
1984年,一堂课让我与深圳结缘。这一年冬天,全国经济特区法制研讨会在深圳召开,我代表西南政法学院应邀参加会议。从寒风凛冽的山城来到草长莺飞的深圳,仿佛一脚从冬天跨进春天,通过这次会议,让我对深圳经济特区有了进一步认识。
会议结束后,我临时住进招待所准备回重庆。没想到台风来袭,航班临时取消。恰逢深圳市组织局级干部进行普法教育,原定的中山大学教授因台风受阻不能到场讲课,这可把市司法局的领导急坏了,有人想起我是经济法的讲师,就请我去救场。我没有备课,本不想去,但对方一再请求,我不便拒绝,也就答应了。
还好,讲座拟定的题目是“涉外经济合同法”,这对我并不陌生,我在学校也讲过。就这样,我临时上了讲台。想不到两个小时下来,大家都听得饶有兴致,坐在第一排的时任市领导甚至当场就说:“这个人我们一定要调过来。”
不久,深圳市司法局专门派人到西南政法学院商量我调动的事情,刚开始学校将我的档案给了深圳,后来又不同意我走,深圳那边也不肯归还我的档案,就这样僵持了将近一年。可能是为了留住我,学校很快安排我到美国加州大学学习,这是一个难得的机会。我参加外语考试后,决定赴美国学习。为此,我给负责的深圳领导打了电话,表示我不能来深圳工作了。对方劝我,到美国学习,最终还是要回国研究中国的法律,但在深圳还是有很多机会的。
这番话让我思虑良久,确实,如果我去美国学习,还是要回来研究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圳毗邻香港,我在这里研究经济法学比在内地更有优势。那时的深圳就像一个大工地,到处都是挖掘机和脚手架,“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的大标语深入人心,年轻的创业者们意气风发,一切都预示着一座崭新的城市正在迅速崛起。关键是这里对人才极为重视,为了我的调动,三番五次去人又去函。
1986年,我下定决心奔赴深圳。当时身边很多同事和朋友都劝我,好不容易在学校搭建起了一个良好的发展平台,何必再去一个陌生的地方从零开始。但我依然坚持这个选择,我相信,我的梦想将在深圳这片热土开花结果。
贰
经过我们反复调研和讨论,提出了把律师变成不占国家编制的社会法律工作者的总体改革思路。
置身风口浪尖
力推律师体制改革
刚到深圳时,我先在司法学校做教学工作,没过多久就被调到深圳特区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做主任。
那时,律师是国家法律工作者,是国家干部身份,不是社会法律工作者。这种模式在律师管理上存在一定弊端,从人事到业务,都会影响律师的正常执业,不利于律师文化的形成,也不利于律师队伍的壮大。
同时,作为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试验田”,深圳的经济活动日益变得多元复杂,对原有的法律服务提出了全新的要求,比如深圳招商引资、银行按揭、股份制改造等,亟需开拓诉讼业务,可是在原有体制下,这类服务尚无先例。到了上世纪90年代,律师体制改革已经迫在眉睫。
1992年,我作为深圳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处长,受命主持深圳律师体制改革。经过我们反复调研和讨论,提出了把律师变成不占国家编制的社会法律工作者的总体改革思路,并设计了一整套律师体制改革方案,主要包括六个方面:一、国办所进行全面改革,主要从产权界定和和律师事务所重新组建两方面进行;二、律师分配方面的改革;三、建立健全律师和律师注册年审制度;四、制定现有律师和司法行政机关官员开办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规定;五、允许外地律师事务所来深圳开办分所;六、制定本市有条件的社团、法学研究机构和本人取得律师资格的人员开办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办法。
1993年春天,我随同市司法局有关领导带着这套方案去北京汇报,最后无果而返。后来在省司法厅召开的一次大会上,我在会上发言表示在深圳先搞试点,如果成功了,对全国有借鉴意义,如果失败了,也能让全国同行从中吸取教训,另谋方案。
时隔不久,坚冰终于打破。1993年6月,在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上,司法部领导提出当时司法行政工作的基本指导思想“深化改革、搞好服务”,律师改革是“重中之重”。这无疑是个重要信号,借此东风,我将原来的律师改革方案重新审定后,再次带着这套方案北上,部领导看了这套方案后一锤定音:“就这么干。”至此,深圳律师改革终于开启。
然而,任何改革都会伤筋动骨,涉及利益重新调整。深圳的律师事务所从1985年起就开始自收自支,不占国家编制,完全靠自我积累自我发展,因此一些律师不愿意交出事务所的固定资产、办公场所等。而司法局的个别同志也想不通:现在律师事务所创收都不用上交(以前上交30%),这下律师们发财了。经过漫长的拉锯战和迂回曲折的协调,律师体制改革中的一些具体问题总算得到了解决。律师辞去公职,将原国办所的办公用房、办公设施和通讯器材全部交回给司法局,根据需用租回使用,律师的住房和手机可以带走,一律按自愿组合的原则重新组建新的合伙制事务所。
到1993年底,深圳律师事务所由原来的13家发展到30多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大格局已经形成,并由此推动全国律师体制的改革。
叁
我们借鉴企业的管理模式来策划和规范事务所的经营和运营,同时让我们的律师做企业家的参谋和帮手,为市场经济服务。
大胆尝试
和大家一起“下海”
眼见改革的浪潮扑来,1993年11月,我决定放弃体制内稳定的岗位,跟随律师一起“下海”。
做出这个决定不容易,我也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但为了改革能按初衷顺利进行,我只有带头“下海”,依靠自己的法律知识,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
经过筹备,我与其他3名律师集资100万元,创设了中国首批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的深圳星辰律师事务所(现为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开始接受市场经济的考验。
事务所主要聚焦非诉讼业务,包括证券、投资、贸易、经济等,同时也从事民事、刑事等诉讼业务,这是基于深圳是中国市场经济“试验田”而定的。我们借鉴企业的管理模式来策划和规范事务所的经营和运营,同时让我们的律师做企业家的参谋和帮手,为市场经济服务。
我们率先在业务上做了许多大胆的开拓和尝试。我们曾为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提供法律上的认证,为公司上市发行股票出具第一份法律意见书,开拓了律师参与公司破产清算、建设工程招投标等诉讼业务,创下了多个律师业务上的全国“第一”。
在开拓证券市场的法律业务时,我曾前往深圳市体改委。当时,市体改委负责审查上市公司的文件,当看到体改委主任案前小山堆一般的待审查材料时,我就提出建议,体改委人手太少,应付不了这么多的上市公司材料,无法“走出去调查”。这种审查工作应该交给公平公正的法律中介,提升可信度不说,还可以分摊体改委的责任,律师出具审查报告,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各司其责。我和市体改委领导讨论了一个多小时,建议终被采纳。
很快,深圳市体改委和市司法局共同发文:公司要上市,必须要有律师出具的专业法律文书。这是中国第一份允许律师进入证券市场的联合通知,深圳律师参与该业务后,司法部也很快发文,开展律师进入股票市场的资格考试。这块业务的开拓,是中国律师开展非诉讼业务的里程碑。
在房地产按揭方面,我看到香港律师在该领域有很大的业务量,于是我们和中国银行法规处讨论,建议律师参与房屋按揭业务,由此拓展了房地产按揭的法律业务。
此前,在建筑工程招投标法律业务领域,政府招投标一直被归于建设局的行政行为,但这个业务应该有律师的参与把关。随后,我便在专业刊物上发表相关文章,讨论“律师能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做什么事”。不久,司法部就以这篇文章为蓝本到建设部去讨论,建设部和司法部开展相关学习班和资格考试,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法律业务领域从此打开。
在开拓破产业务时,我意识到,既然有破产庭就应该有相关律师来对接这一部分业务。我们和深圳市法院法官共同策划推动了相应法律文书。我们第一桩代理的案件就是一家中外合资企业的破产案。律师开始进入破产法律业务领域,后来国家制定“破产法”时也到深圳来征求意见。
2004年12月,我们发起成立了八方律师联盟,成员包括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和内地七家律师事务所,后来又不断吸引新的成员加盟。联盟体里的十多家律所都是国内规模较大、实力较强、影响较好、具有鲜明特色的知名律师事务所。这些成员分布于北京、上海、天津、江苏、山东、重庆、内蒙古、辽宁、山西、河南等地,共有执业律师1000多名。
▲郭星亚在八方律师联盟会上发言。
联盟体自成立伊始,就达成了诸多共识:通过统一的市场运作、统一的规范管理、统一的人才互动、统一的标识等,有效整合内部资源,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各方共赢的目标。这种强强联合的模式,被媒体和业界同仁称作是中国律师发展史上的创新之举,具有不可估量的“航母效应”。
肆
“深圳”不仅仅是一个城市的名字,更是“梦想”“创新”“敢闯敢试”等美好事物的代名词。
前海再出发
专注法律服务创新研究
2010年,国务院正式批复《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那一年我67岁,即将迎来古稀之年,但我依旧对自己的事业充满激情。
定位为深港合作示范区的前海依托香港,面向世界,服务内地,重点发展现代服务业。律师业务就是高端现代服务业的一项重要内容。如今深圳律师行业竞争激烈,传统业务难有增量,遇到发展瓶颈,我们必须有所突破,而前海是一个很好的舞台。
经过一番筹划,星辰律师事务所成为最早一批在前海设立分所的律师事务所。随后,星辰律师事务所采取深港联营的模式,开展新的律师业务,集会计、评估、融资等业务为一体。近年来,基于深港融合、新业务的开拓,星辰律师事务所在法律服务中不断创新,努力拓宽与港澳地区及新加坡、马来西亚等的法律合作,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创新业务,积极探索混业经营模式,从操作流程、策略拟定、专案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为企业开展全方位一站式的综合服务。
基于此,2013年,广东星辰(前海)律师事务所、西南政法大学、中科院云计算中心、中国八方律师联盟等机构联合发起成立了前海国合法律研究院。国合法律研究院承载着开拓创新的理念,扎根前海及粤港澳大湾区,面向一带一路,辐射全球,致力成为专注于前海和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创新、改革开放前沿法律问题和一带一路法律服务创新研究的国家高端法律智库。
自成立以来,国合法律研究院承接并高水平完成了前海多项重大课题项目,为前海重大政策出台提供专项论证意见,包括《深圳经济特区前海蛇口自由贸易试验片区条例》重大委托立法项目等对前海发展具有基础性、全局性、长远性作用的课题成果,彰显出高端智库影响力。
▲2018年12月18日,在深圳市律师协会成立30周年纪念大会上,郭星亚(左二)荣获特殊贡献奖。
坚持初心
为法治建设做贡献
深圳经济特区自诞生之日,就被赋予了为中国改革开放探路的特殊使命。此后的几十年里,深圳不辱使命探索出许多新观念、新经验、新模式。“深圳”不仅仅是一个城市的名字,更是“梦想”“创新”“敢闯敢试”等美好事物的代名词。深圳肩负着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任,深圳的律师同样肩负着为全国律师体制改革探索出一条适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道路的责任。
1986年,我来到深圳。在这里,我参与了深圳律师体制改革,成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促进了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快速发展。作为一名律师,我为推进中国的法治建设尽了自己的绵薄之力。我们头顶脚踏的是一片新天地,一个又一个新生事物从这里破茧而出:土地拍卖、工程招标、公开招聘、物价改革等。既然走到律师行业中来,就要为法治建设做贡献,要为律师行业发展奋斗一生,这是我的初心,几十年亦未曾改变。
出 品: 深圳市政协 深圳晚报社
总策划: 林 洁
策 划: 乔恒利
监 制: 尹昌龙 王 蕾 叶晓滨
顾 问: 黄 玲
统 筹: 林 航 赵 青 陈 莉
执 行: 王 硕 成 功 郑舒琪
采写撰稿: 深圳晚报记者 孙霞 唐文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