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4 16:54:32来源:法律常识
自11月10日起,广饶县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广饶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聂士朋等人涉嫌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放火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盗窃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非法拘禁罪一案。广饶县法院院长杨宪银担任审判长。
公诉机关指控:以被告人聂士朋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纠集被告人杨某磊、刘某涛、商某元等人,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在广饶县广饶街道马疃村及周边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有组织的实施了放火罪、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盗窃罪、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17起,其中放火罪1起,寻衅滋事罪5起,强迫交易罪1起,盗窃罪3起,非法拘禁罪2起,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1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3起,故意毁坏财物罪1起。
广饶县法院受理该案件后,依法落实了诉讼权利告知、相关手续送达、指定辩护律师、律师阅卷、财产查封冻结等相关法定程序。此次庭审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通过远程提讯系统与广饶县看守所连线,按照“查轨迹、测体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的要求,对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及旁听人员严格审查。整个庭审过程严谨有序、视频画面清晰、全程录音录像,确保了案件依法审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安全健康。庭审预计持续三天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