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4 16:51:34来源:法律常识
继承案件立案时需按如下要求提供诉讼材料:
材料须A4纸规格,黑色钢笔或必备笔、签字笔书写,不能用圆珠笔
1. 民事起诉状一式 份(建议打印);证据材料按诉状份数提交(立案时审核证据材料原件收复印件,开庭时再提交原件,按一份诉状附一套证据材料,分开装订)
2.民事起诉状:①要有明确的原、被告名字及地址、联系电话等;②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③要有具体的事实和理由,事实与理由要讲清楚案件的真实情况和具体陈述的理由;④起诉状尾部具状人必须由原告黑色钢笔或必备笔、签字亲笔签名,不能使用圆珠笔。
3.证据材料:①主体资格证明:原告身份证、被告身份证(或是户口簿、人口信息资料,如被告不是现居住地户籍的,提交暂住记录或在现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②村委会证明(各继承人身份情况) ;③户口簿;④要继承的财产证明(如房产证、股权证等)。⑤要继承财产的价值证明(发票或者评估报告)。
4.有授权委托,需提供原告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①委托权限明确;②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律师的,律师证审核原件收复印件,所函收原件;如近亲属关系,须提交户口本、结婚证、公证书等能证明其与当事人是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5.地址确认书填写原告(或代理人)联系方式并在提交栏上签名。
6.证据清单一式两份并在提交栏上签名,备注栏需注明提交材料是原件或复印件。
7.案件受理费等费用由原告起诉时预交。